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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村规民约的合宪性审查

         

摘要

村规民约合宪性审查在顺应实践性宪法制度发展趋势的同时,亦满足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规范之需求。规范和事实是审视村规民约合宪性审查正当性的两种视角。以规范视角审视之,置于农村法治秩序转型中的村规民约合宪性审查弥补了现存制度对于村规民约规范性限制的空白。以事实视角审视之,村规民约合宪性审查是村民权利救济和民主表达制度的强有力保障。在现有秩序之中建立村规民约合宪性审查制度之构想:地方人大常委会应按照穷尽救济原则对村规民约进行抽象审查;创设消极意义上的三段审查程序;审查结果合宪和违宪二元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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