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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高管在年薪以外获取收入的行为如何认定

         

摘要

犯罪嫌疑人甲。男。原天津市某水电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正处级)。水电公司系某国有独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2月至2008年10月间。甲作为集团公司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故意违反国家及集团公司关于“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不得在任职企业获取除年薪以外的其他任何收入”的规定.借用水电公司董事会决议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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