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

         

摘要

《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发布1月25日,商务部、央行、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印发《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对以下对外投资情形进行重点督查:中方投资额等值3亿美元(合3亿美元)以上的对外投资;敏感国别(地区)、敏感行业的对外投资;出现重大经营亏损的对外投资;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及群体性事件的对外投资;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对外投资;其他情形的重大对外投资。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