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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印发《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

         

摘要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方案》强调,开展对口合作是实施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东北振兴与“三大战略”对接融合的重要途径,也是发挥我国制度优势促进跨区域合作的创新举措。在鼓励支持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开展全方位合作基础上,综合考虑相关省市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发展水平以及合作现状等因素,明确辽宁省与江苏省,吉林省与浙江省,黑龙江省与广东省;沈阳市与北京市。大连市与上海市,长春市与天津市,哈尔滨市与深圳市建立对口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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