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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制资产评估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

         

摘要

按照我国现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的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在发生公司制改建、对外投资、合并、分立、清算、股权比例变动、产权转让、资产拍卖、租赁、资产诉讼等行为时,应当进行资产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作为资产交易的墓础。同时,企业在进行股份制改造、清产核资、其他国有资产产权变动时,应当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资产的账面价值。因此,国有企业改制的资产评估必然涉及同时产生的评估增值或评估减值,对其如何进行有关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是目前实务工作中的难点所在,也是容易被忽视的问题。本文仅就这两个问题进行简要分析与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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