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价值工程》 >论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的法律责任

论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的法律责任

         

摘要

cqvip:控股股东不断借助于新的机制和形式强化或滥用大股东权力。在此情况下,完善保护小股东以及从属公司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权益的有关法律机制,成为世界各国公司法修改和变革的焦点。信义义务(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是控制股东应履行的基本义务。在学理上确定此义务并完善控制股东违反义务之后的责任体系,是我国完善公司立法需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