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长江论坛 >“创新型城市”法治环境比较研究——以武汉、北京和深圳为例

“创新型城市”法治环境比较研究——以武汉、北京和深圳为例

     

摘要

良好的法治环境、健全的法律制度是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要保障.武汉、北京和深圳在创建“创新型城市”的进程中,不断优化和改善自主创新地方法规体系,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促进自主创新地方法治环境.与此同时,上述城市仍存在立法内容滞后、立法技术落后、执法手段单一、政府行政指导不力、救济渠道不畅等问题,存在亟需填补的立法真空.武汉建设“创新型城市”应充分借鉴国内外经验,以提升城市创新竞争力为目标,在地方立法中进一步明确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加强对自主创新核心区建设的法制保障,健全知识产权执法长效机制,依法构建多元高效的科技投入机制,实施扶持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制度,赋予创新主体充分的司法救济途径.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