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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戏中的宗教剧

         

摘要

引言文学作品是根据不同的题材范围来划分类别的,而不是根据作家在作品中表现的思想倾向来划分的。例如哲理诗、政治抒情诗、战争文学、爱情小说、宗教戏剧等等。因此,本文所谓宗教戏剧,乃是泛指以各种宗教和准宗教为内容的戏剧,即以佛、道、儒以及各种民间宗教为题材的戏剧;而不是特指专门弘扬宗教的戏剧。换句话说,一个戏是否可以列入宗教剧目,不决定于剧作家在剧本中流露出来的宗教倾向性是崇拜,还是怀疑或排斥;而是决定于剧作中的主要人物形象和基本戏剧冲突是否包含某种宗教内容。那些直接弘扬宗教的戏剧固然是宗教剧;但不少批判宗教的戏剧由于基本戏剧冲突就是某些宗教意识的剧烈斗争,因而就作品的题材内容而言,也属于宗教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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