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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干预理论”作为经济法基础的逻辑缺陷及影响——兼议经济法的本质

         

摘要

文章从法律对权力的制约与平衡的理念出发,以当公权力介入经济领域后,公权与私权的失衡作为逻辑出发点,主张经济法最本质的特征应当是对国家干预力量的规范与制衡,经济法的本质是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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