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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地方档案立法 促进档案法制建设

         

摘要

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重视档案工作,加强自治县地方档案立法工作,促进档案法制建设,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1998年12月23日批准颁布了县人民政府报送的《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档案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云南省档案条例》等档案主体法律、法规而制定的《规定》,结合普洱县地方民族自治地区档案工作的特点与实际。《规定》分七章二十九条,重点突出了档案收集、档案整理、档案保管、档案移交、档案利用五个方面,这对加强全县档案工作,促进档案事业的发展将起很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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