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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

         

摘要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省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办发[2000]5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人民政府对省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实行稽察特派员制度。省重大项日稽察特派员由省人民政府委派,负责对国家和省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稽察。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省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国家和省出资、融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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