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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理解

         

摘要

正 省政府颁布《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下同)后,各地在贯彻执行中,遇到一些实际问题,常来电来函询问,现就一些普遍性的问题谈点认识: (一)关于对经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收取补偿费问题。《办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须缴纳林地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采伐林木的,还需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经批准临时占用林地,不采伐林木,不影响林木生长的,只须缴纳林地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其他地上附着物指的是护林房、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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