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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研究会2018年学术年会

中国海洋研究会2018年学术年会

  • 召开年:2019
  • 召开地:北京
  • 出版时间: 2019-03

主办单位:中国海洋研究会

会议文集:中国海洋研究会2018年学术年会论文集

会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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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2017年5月,在参加中国举办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俄罗斯总统普京提出了“希望中国能利用北极航道,把北极航道同'一带一路'连接起来”的建议.2017年7月4日,习近平主席在莫斯科会见俄罗斯总理梅德韦杰夫时,确定了两国“要开展北极航道合作,共同打造'冰上丝绸之路'”的概念.2017年11月1日,习近平主席与到访的俄罗斯总理梅德韦杰夫正式公布了中俄合作开展“冰上丝绸之路”建设的构想.这一构想成为党的十九大之后“一带一路”建设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 摘要:2013年10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到访印度尼西亚时提出了“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战略构想.这一战略构想为中国和东盟的战略伙伴关系的发展,特别是双方政治互信和安全合作关系的增进提供了新理念、新指南,同时还可为南海问题和南海局势的发展带来新环境、新框架.中国不仅要持续推进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和为双方在南海问题上展开互动营造更为良好的政治氛围,而且还应积极与东盟就南海议题保持沟通渠道的畅通和正面应对东盟在南海问题上的考虑,增强互动的实效性和共同维护南海地区的稳定与和平,促使南海由争端的焦点变为中国-东盟合作关系的纽带.
  • 摘要:纵观世界历史,国际海洋政治大致经历了:权力政治至上;权力与利益政治均衡分布;权力、利益和责任政治全面发展三个阶段.在技术进步和国际政治文化变迁两大因素的作用下,未来国际海洋政治将呈现三大发展趋势:内涵多元化、博弈和平化、格局多极化.任何海洋强国的成功之路都是基于自身先天禀赋和相关情况,适应当时海洋政治发展趋势的理性选择,中国的海上崛起也不会例外,需要在目标、路径和方式方法等方面做出相应的主动调适.
  • 摘要:欧洲联盟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唯一的国际组织缔约方,其权利义务以加入《公约》时做出的“权能声明”为限.自1998年加入《公约》至2007年通过《欧盟综合海洋政策》近10年期间,欧盟主要通过立法、司法以及适用《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等方式,致力于在联盟内部遵守和实施《公约》.一方面,欧盟重视和尊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建立国际海洋法律秩序中的重要作用,尽力维护《公约》的权威性;另一方面,一旦《公约》相关规定难以满足联盟在海洋权益方面的需求,欧盟会适当迈出超越或者说背离《公约》的步伐.欧盟表现出一种从自身利益出发,既尊重又适当背离《公约》的态度与实践.
  • 摘要:随着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与推进,其涉及范围逐步向非洲大陆扩展.特别是习近平主席最终确定将“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穿越非洲大陆.在此背景下,中国政府有必要借助“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在现有中非经贸合作的基础上把中非关系扩展到海洋领域.鉴于非洲多国政局并不稳定、非传统安全威胁加重的,其中来自海上的非传统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等局面.在依托“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扩展中非合作关系的过程中,中国需要与非洲相关国家加强各领域特别是海上的安全合作,并争取其他域外大国的良性参与,避免恶性竞争,共同创建一个“中非海上安全共同体”,为包括中国、其他域外国家在内的各国在非洲经贸领域的合作及发展保驾护航.这样既能巩固和加强中非传统合作关系,并推动其发展到新的层次,还可以避免与其他域外大国在非洲走向“零和博弈”.
  • 摘要:美国以其所谓“过度海洋主张”理论为支撑,30多年来持续开展“航行自由行动”针对它所认为的其他国家提出的不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海洋主张予以挑战.“过度海洋主张”理论缺乏《公约》基础,存在单方面解读《公约》、曲解《公约》条款、罔顾习惯国际法规则及“持续反对者”因素等瑕疵.而作为“过度海洋主张”理论具体实践的美国“航行自由行动”的实质是打着维护《公约》的旗号,行违反《公约》精神之实.“航行自由行动”将正常的“航行自由”嬗变为军舰的“横行自由”,以美国自创的“国际水域”等概念对他国进行“长臂管辖”,不仅不可能解决《公约》中存在的模糊争议,还会加剧海上争端.
  • 摘要:阐述了海洋资源资产定价的研究方法及工作流程,构建了海洋资源资产分类定级评估指标并进行了实证研究,针对分类定级结果采用收益定价模型对2014年海域资源资产进行定价评估.结果表明,海域资源资产定价受到资源资产级别、纯收益和还原利率等多因素影响,海域资源资产在类型上表现出较大差异,并且资源资产价格随级别降低表现出明显的下降趋势,因此海域资源资产在类型和级别等方面的差别性定价亟须通过精细化调控来实现海域资源资产化管理,进而进一步丰富海域综合管理手段,保障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 摘要:发展与东盟国家的经贸关系是中国在南海地区推进“一带一路”国家倡议的经济基础.美国和日本以南海问题为抓手与中国展开区域战略竞争的政策为“一带一路”相关政策实践附加了政治与安全因素.当前,中国与包括越南、菲律宾等南海声索国在内的东盟国家商品贸易及投资关系的稳定发展为“一带一路”推进提供了战略可能性.然而,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关系的单向顺差和直接投资不足等问题也限制了经济政策良性社会政治效应的拓展空间.在“一带一路”推进过程中,中国国内产业升级与中国东盟商品贸易结构的平衡将使中国拓展环南海地区经济政策的社会政治效应,并使该地区经济、政治和安全领域的合作机制愈加完善.
  • 摘要:本文利用熵值法构建了“资源与环境损耗指数”,测算了资源环境双重因素下中国及11个沿海地区的海洋经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基于面板数据Tobit模型考察了不同因素对海洋经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结果表明:技术进步是中国海洋经济绿色全要素生长率增长的主要源泉,而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的作用并不明显;沿海地区海洋经济增长对资源依赖和环境污染的程度呈现出较大的差异性;海洋产业结构、专业技术水平、管理制度对经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工业规模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
  • 摘要:旅游、经济、生态环境三大子系统既相互影响又相互制约,正确认识三者之间的协调关系对滨海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以青岛市为例,构建旅游—经济—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借鉴综合发展评价模型、耦合协调度模型,对青岛市2005-2015年旅游—经济—生态环境耦合协调度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青岛市旅游—经济—生态环境三大子系统评价值总体呈上升趋势,其中生态环境子系统评价值上升较为缓慢;青岛市旅游—经济—生态环境耦合协调度由0.3247上升为0.8979,耦合协调类型从生态环境超前型转变成了旅游发展超前型.未来随着滨海城市旅游业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的压力会越来越大,相对于旅游和经济的快速增长而言,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注重生态环境发展质量同等重要.
  • 摘要:在中国,因海洋与渔业灾害导致每年损失过百亿元人民币,海洋渔业灾害破坏力强,给整个海洋经济带来巨大的损失,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也会造成极大的危害,所以中国亟须建立海洋与渔业灾害防范和救助体系.政府在海洋灾害风险防范与救助体系中作用巨大,本文主要从政府机构的视角探讨了构建中国海洋与渔业灾害风险防范体系的问题.分别从法律制度建设、保险体系构建、组织机构保障、约束激励机制和基础建设投入等方面阐述了政府机构应当采取的行动,进一步明确了现阶段中国政府机构在海洋与渔业灾害风险防范体系构建中扮演的角色和所处的重要地位.
  • 摘要:共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是推动中国新一轮对外开放、促进沿线国家共同发展的重大战略,国际贸易是该战略的基础内容和关键纽带.本文通过随机前沿引力模型估计了“海上丝绸之路”主要沿线国家间的贸易潜力,并采用一步估计法分析了影响因素.研究表明,“海上丝绸之路”的贸易效率在不断提升,中国对“海上丝绸之路”的出口仍有很大潜力.为进一步提高“海上丝绸之路”贸易效率,应加快区域经济一体化,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提高贸易便利化,加强海运互联互通,改善交通基础设施,并注重金融风险防范的合作.
  • 摘要:分析方法中的C2R模型对中国11个沿海省份2009-2014年的海洋科技投入产出面板数据进行测算,分析可能影响沿海省份海洋科技投入产出效率的因素并进行实证检验,研究结果表明:海洋科研机构规模和海洋经济发展水平对海洋科技投入产出效率具有显著推动作用,而政府支持力度、海洋科技人员结构这两个因素对海洋科技投入产出效率的推动作用不显著,据此提出了提高沿海省份海洋科技投入产出效率的对策建议.
  • 摘要:中日两国应以达成的处理和改善中日关系四点原则共识为基础,加强沟通和对话,从事实和国际法出发,就两国关系中的敏感问题展开谈判,以切实管控东海海空安全态势,发展和充实中日战略互惠关系内涵.应该说,以中日四个政治文件的原则和精神稳固发展中日关系,是包括两国政府和多数人民在内的国际社会的共同期盼.本文重点分析了国际争议的要义、“搁置争议”存在的背景,以及依据国际法确立钓鱼岛主权的制度.
  • 摘要:国际海底区域“开采法典”的制定,采用“由分到总”的方式.2016年公布的“开采规章”,呈现出国际海底管理局处于一种明显的优势地位,以及相关利益攸关方对一些条款争议较大等特点.2017年公布的“环境规章”,则体现出临时性、对承包商施加了较多的环境保护义务等特点.中国在国际海底区域“开采法典”制定过程中应发挥“引领国”的作用,并应对“开采规章”和“环境规章”的草案文本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同时还要结合“开采法典”的内容,进一步推动《中国深海法》的完善.目前虽然大多数国家支持继续将制定“开采法典”作为国际海底管理局的优先事项,但是相关利益攸关方对有关的核心议题还未形成统一的意见,因而“开采法典”的最终完成还尚需时日.
  • 摘要: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的交换意见义务一度形同虚设,争端当事方在交换义务的范畴、方式以及标准存在很大的分歧,裁判者对此的判断和认识呈主观倾向.海洋争端中初步管辖权的低门槛、混合型争端管辖权的勃兴以及《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先天不足,导致《公约》下交换意见义务并未完全实现其立法初衷与目的.菲律宾南海仲裁案表明,强化争端当事方的披露义务和裁判机构的审查义务,一定程度上可以完善和改进交换意见义务.争端方启动《公约》强制仲裁程序之前,业已存在相关的单边或双边协定规制此种争端,交换意见义务应该充分顾及到此类协定的存在.
  • 摘要:争议海域的执法问题涉及中国海洋权益保障的重大利益,也牵动着该海域周边国家的敏感神经.在海上执法的过程中使用武力已经成为难以回避的问题,本文论及争议海域的界定,其中讨论了执法过程中使用武力的法律依据及其限制条件,并最终总结了海上执法的手段.提出海上执法法律体系的完善能使中国的海上执法有理有据,更好地维护中国的海洋权益.
  • 摘要:南海九小岛事件发生后,日、法两国进行了所谓的“主权”交涉与争论,分别以臆测的国际法某些说法为其侵略行为张目.民国学者吸收和借鉴中外法学家的学说,对国家领土取得原则进行论述,尤其是利用“先占”理论,剖析法、日所持理由或所谓法理依据的荒谬,并论证中国拥有南沙群岛主权是有充分根据的.但是由于对南沙属于中国的历史依据准备不足,以及对国际法某些理论的掌握程度不深,致使某些学者在研究问题时有一定的理论与史实偏差.
  • 摘要:有关海洋飞越自由的主要国际公约是《海洋法公约》和《芝加哥公约》.除了国际公约和国际习惯外,国际法不禁止的国家行为也可能对海洋飞越自由产生限制,设立防空识别区就属于具有这种限制作用的国际法不禁止的国家行为.防空识别区的有效性不仅来源于国际法不禁止,而且来源于沿海国维护国家安全的正当性,因为海洋飞越自由既有被保护的必要,也有被滥用的可能,而滥用海洋飞越自由会对沿海国的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因此,各国享有的海洋飞越自由与沿海国享有的划设防空识别区的自由是契合的.就国际法的法律性质而言,防空识别区是在国际法不禁止的情况下,沿海国出于维护国家安全的正当性所采取的以识别为主要目的的预防性自卫.作为预防性自卫,它的法理依据来源于作为国际习惯的加罗林测试,但防空识别区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识别为正当使用武力提供更多的判断依据和预警时间.所以,中国东海防空识别区是符合国际惯例的,不妨碍海洋飞越自由.
  • 摘要:近年来中国海洋环境正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污染,这不仅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甚至影响了人类的生存,必须严加治理,尤其是刑事治理.因此,增设污染海洋罪,引入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这是解决中国海洋环境刑事立法与司法存在问题的必然选择.
  • 摘要:尽管马汉的海权论很好地总结和反映了19世纪至20世纪上半叶世界政治中国家权力、财富和荣誉竞争的事实,并且对于历史上一直是陆权大国、在改革开放后才走向海洋的中国有很大的借鉴意义.在人类进入21世纪时,由于时代的变化、世界力量转移和安全观念的变革,马汉的海权论显示出其落伍于时代的某些局限性和不足之处.在新的全球化时代,海权论具有了崭新的形态.与传统的海权论不同的是,全球化时代的海权观突显出开放性、竞争性、合作性和制度性.权力仍是新海权观的核心自变量,但海权的内涵和外延都扩大了.国际海洋地缘政治仍是海权公式中一个重要变量,但海陆二分的地缘结构正在被海陆一体的新地缘结构所取代.威胁的多元化成为主要的因变量.
  • 摘要:同作为陆海复合型国家,法国近代海权形成过程对中国海洋强国建设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17世纪初,应法国建设强大海洋国家的时代需要,法国首相黎塞留提出并践行了独具特色的海权思想,其海权思想主要体现为系统的海军战略思想和海军战略理论,内容涵盖对海上力量的认识、海上力量的建设和海上力量的应用三个方面.黎塞留海权思想直接指导了法国的海洋强国建设实践,推动了法国作为传统大陆国家的传统海洋观念和国防理念的更新,为法国乃至世界海军战略的发展提供了启示.黎塞留海权思想是世界范围内第一次由传统陆权国家所提出的系统的海权思想,其内容不仅对其他“滨海的陆海复合型国家”破解其自身“在海权发展上面临的两难困境”提供了启示,也为传统海洋强国提供了参考.
  • 摘要:近些年来,诸多国家均将战略重点转移至海洋,对于海上利益争夺的激烈程度前所未有.面对日益复杂的海洋国际局势,海岛权益维护也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在和平与发展的视阈下,作为海洋硬实力的有效补充,合理运用海洋软实力维护中国海洋权益具有其特殊优势.通过完善海岛史料研究与相关海岛立法,提高全民族海洋国土意识,以及充分调动民间海岛维权资源等海洋软实力资源内容来维护中国海岛权益,在战略选择中显得至关重要.
  • 摘要:受全球化、科技革命、中国海上力量快速发展等因素的影响,近年来美国国内对海权进行了新的反思,海权终结论让位于海权不可或缺论,马汉与科贝特的海权理论受到新的审视,技术创新对海权的影响被格外关注.与新认知相伴的是美国海军战略及相关政策的调整,从“由海向陆”转向“重返海洋控制”,扩大海军舰队规模,加强在印太地区的军事部署,确定“全域进入”新职能,将中国作为西太平洋海权的主要竞争对手.美国对海权的再认识及政策调整,是其维持海洋霸权的自然逻辑发展,这将加剧大国间的地缘战略竞争.
  • 摘要:本文研究中日海权矛盾中的南海问题.日本并非南海沿岸国家,作为一个区域外国家,何以与中国在南海问题发生矛盾?本文通过国际关系理论现实主义流派中的海权论等理论工具对此问题进行研究得出结论:冷战结束后作为东亚地缘政治主体板块国家的中国免除了长期遭受的来自北方的威胁,开始得以放手发展海权,而作为“二战”战败国的日本则开始追求政治大国地位.中国在2010年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使得东亚第一次出现了两强并立的地缘政治格局,遂引起日本的强烈猜忌.以此为背景,日本视中国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为对亚太地区和平与繁荣的威胁.于是,日本开始在海洋领域挑起争端,两国的海权矛盾由此产生并迅速升级.由于日本在东海问题上日渐处于下风,并且在短期内看不到改观的希望,因此日本开始围魏救赵,在南海问题上挑起争端,企图使中国陷入战略两难的困境.而为达到海上围堵并牵制中国的目的,日本采取法律、防务、外交、舆论等多重手段在南海问题上为中国设置障碍.为此中国有必要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反制.
  • 摘要:对于是否应当构建公海保护区,各国存在较大分歧.该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公海自由与公海保护区的关系.从理念、内容和执行层面,两者的关系可以解读为自由秩序与全球治理的关系、习惯权利与条约义务的关系以及船旗国管辖权与沿海国管辖权的关系.通过对这三个层面的分析可以发现,公海自由与公海保护区之间是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和相互平衡的关系.这种关系一方面承认公海自由与公海保护区之间的确有矛盾;另一方面也表明矛盾发展的结果将形成公海生物多样性养护与可持续利用的新秩序.如果能够以发展的观点看待两者关系中的矛盾,那么就应当支持公海保护区的构建.
  •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对海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管理要求,《全国海岛保护规划》又将边远海岛管理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突出了边远海岛在中国海岛管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在当前世界范围内重视海洋发展、维护海洋权益的背景下,日本、越南等国都将边远海岛置于海洋管理的重要地位.通过经验借鉴,面对中国在边远海岛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以加强对边远海岛的有效管理.
  • 摘要:本文概述了现有海洋空间规划及其在海洋生态安全格局方面存在的欠缺.提出了以海洋生态质量目标为导向确定海洋生态安全格局,研究了空间边界与网格的确定和海洋生态质量目标识别,并通过空缺分析明确特定空间网格内的海洋生态质量目标.在此基础上,提出应基于海洋生态质量目标制定海洋生态保护与管理措施,结合其等级整合海洋空间规划,并基于海洋综合管理优化海洋生态安全管控机制.
  • 摘要:基于中国沿海验潮站和水文站典型重现期数据,综合考虑风暴增水和超警戒潮位,分析了中国沿海一般潮灾、较大潮灾、严重潮灾、特大潮灾的发生频率,揭示了不同等级潮灾的发生频率在中国沿海空间分布特征.结果表明,中国沿海大部分地区受风暴潮灾害影响,鸭绿江口沿岸、河北秦皇岛和唐山北部沿岸、成山头—青岛沿岸、广西防城港沿岸、海南东南部和南部沿岸风暴潮灾害发生的强度和频率都不大;渤海湾、莱州湾、长江口、杭州湾等区域是风暴潮易发区,发生特大潮灾概率较低但严重潮灾发生的频率较高;福建北部福州到浙江南部台风沿岸、广东珠江口到阳江沿岸、雷州半岛东部沿岸是风暴潮灾害严重区,特大潮灾发生频率最高.基于不同等级潮灾发生频率的空间分布提出了中国沿海风暴潮灾害防御对策与建议.
  • 摘要:海洋生态系统作为地球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类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中国海洋生态安全面临着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环境风险等多重问题.文章针对中国海洋生态安全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包括加强海洋生态安全立法及规划、增强海洋生态安全宣传教育、构建海洋生态安全多元主体共治体系、优化沿海地区产业布局等.
  • 摘要:公众参与程度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者地区海洋环境事业发达程度和海洋环境管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符合国际发展趋势.目前中国公众参与海洋环境政策制定的意识不强,参与的途径不多,方式也比较单一,流于形式.美国公众参与海洋环境政策制定早于中国,有诸多值得借鉴的经验.通过比较可以发现,加强海洋环境教育、拓宽参与途径、公开信息、完善法律等方面是提高中国公众参与力度与有效性的关键.
  • 摘要:以典型海洋灾害风暴潮为研究对象,以国家海洋局统计公报数据、国家统计局和各省市统计数据为数据源,将粗糙集理论(RST)与组合赋权策略(CWM)结合建立了基于RST-CWM的风暴潮灾害脆弱性组合评价模型.利用粗糙集的知识简约属性、投影寻踪组合赋权思想进行沿海各省市地区海洋风暴潮灾害脆弱性的综合评价.测算结果表明:沿海地区基于RST-CWM模型的风暴潮灾害脆弱性呈现出一定的空间差异性,但研究区各省市海洋风暴潮灾害脆弱性与地理位置分布没有必然的联系,说明在沿海地区开展海洋防灾减灾工作,若只注重地理区划并不一定能改善当地风暴潮脆弱程度.研究区各省市海洋灾害脆弱程度大小排序为:山东>天津>福建>广东>广西>辽宁>江苏>浙江>海南>河北>上海,同时,各省市的脆弱性要素即暴露性、敏感性及适应性构成有所差异,说明完备海洋风暴潮防灾减灾机制的驱动力是多样的,风暴潮防治应综合考虑灾害本身和人的因素.
  • 摘要:作为海洋治理的有效区划工具之一,公海保护区的理论与实践得到长足的发展.然而,构建公海保护区面临的基本问题在于公海自由与公海保护区构建的冲突与协调以及由此派生出的具体问题,诸如公海保护区构建的合法性问题以及公海保护区的发展趋向.将公海元叙事模式引入公海保护区构建这一领域,为预判公海保护区发展趋向与理解公海保护区的合法性提供了新路径与新视角.公海元叙事以公海自由制度张力而展开,公海自由制度张力具有三层级张力的属性.公海元叙事视阈下审视公海保护区的构建,公海保护区具有新的动向,诸如“低政治”公约治理公海保护区的勃兴、沿海国管辖权的持续膨胀以及公海保护区在海洋划界中隐含积极价值等.然而,基于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的考量,公海保护区的构建应该充分顾及善意原则和“弃权理论”的公平性等原则.沿海国应该积极审视作为公海治理重要工具的公海保护区的构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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