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隋唐时期存在着多种杂色荫,主要有前朝荫、赠官荫、征官荫、六品以下荫和宦官养子等.唐代的前朝荫包括,前朝名臣子孙荫和"二王三恪"荫两种.前朝名臣子孙荫有三方面的表现,可用荫减罪,可擢拔子孙,也可直接授给子孙官职.在特点上,无固定的时间限制,取决于政治需要,所荫前朝也仅限于北齐、北周、隋三个朝代.唐代群臣对"二王三恪"理论上理解的不同,导致了"二王三恪"内容的不断变化,在唐后期"二王三恪"已能出任官职,并有了为其辍朝之制.唐代赠官的特点是,所赠官职均在五品以上,可以是职事官,也可以是散官,也可以是本品加职事官;赠官并不限於一次,也不限於一个;赠官的官品也不一定会高于此官员去世前的所任官品.赠官可以荫子,如果所赠官不能转化为本品,那么就依据其官品进行用荫."死王事"荫子所获得的官职,往往要高于一般法令的规定.唐代的征官荫子制,来源于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屡征隐士父子为官的制度.六品以下荫也属于门荫,品子入仕的途径主要有:补风事、帐内,纳课,捉钱,补牧长、牧尉,入学馆,为斋郎等.宦官可以养子,但却不能荫子.宦官养子制度与品官的门荫制度在时间上和形式上都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