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将享受农村土地权益与当地农民户籍挂钩的政策由来已久,近年来很多地方实施的户籍制度改革,也含有土地换城镇户籍、土地换社保等内容。这是以"农民户籍人员必须以农业为职业,农村土地就是对农民的社会保障,拥有农村土地就不能再占用城镇资源"的传统观念为基础的,损害了农民权益。改革开放后,城乡居民对生产资料的占有相对固化,就业政策基本放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也已经提上日程,不宜再执行计划经济时期延续下来的土地与城镇户籍、非农就业或社会保障相交换的政策。这些政策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集中体现在户籍与集体成员身份的联系上。改革的方向,是把土地真正视为农民集体的财产,通过明确集体成员的身份及权益,并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份合作制改造,在集体所有制的框架内解决集体成员流动与其权益实现的矛盾,避免政策变动过大可能产生的不确定性影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近年来的户籍制度改革也有密切联系,其政策意图在于调动农村土地整理的积极性,盘活建设用地存量,但执行过程存在一定偏差,目前政策已经收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