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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碎残缺颅骨的修复方法及修复后颅像重合的鉴定方法

摘要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破碎残缺颅骨的修复方法及修复后颅像重合的鉴定方法。该方法是先收集颅骨碎片进行分组,准备一个泥坯,用轴固定,将颅骨碎片贴合在泥坯的相应位置上,当有骨片缺损的情况下,用其他颜色的橡皮泥对称移填缺损部位,直至将颅骨碎片拼接起来,根据牙槽骨和各牙齿的形态用橡皮泥进行牙齿的修复,下颌关节处用橡皮泥填补软组织,根据牙齿咬合情况固定下颌关节直至完全修复颅骨。修复后颅像重合的鉴定方法,设定了一定的偏移度内依靠26项指标进行同一判定。本发明首次将对称移填的方法应用于法医学,为破碎残缺颅骨提供了一种准确的修复方法,也提供了一种修复后颅像重合的鉴定方法,为办案人员提供了一种鉴定尸骨身源的可靠依据。

著录项

  • 公开/公告号CN102579052A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 公开/公告日2012-07-18

    原文格式PDF

  • 申请/专利权人 万立华;

    申请/专利号CN201210041745.3

  • 发明设计人 万立华;

    申请日2012-02-23

  • 分类号

  • 代理机构重庆市前沿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郭云

  • 地址 400042 重庆市渝中区袁家岗医学院路1号重庆医科大学北教106室

  • 入库时间 2023-12-18 06:08:38

法律信息

  • 法律状态公告日

    法律状态信息

    法律状态

  • 2019-02-15

    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 IPC(主分类):A61B5/117 授权公告日:20130821 终止日期:20180223 申请日:20120223

    专利权的终止

  • 2013-08-21

    授权

    授权

  • 2012-09-19

    实质审查的生效 IPC(主分类):A61B5/117 申请日:20120223

    实质审查的生效

  • 2012-07-18

    公开

    公开

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法医人类学中关于破碎残缺颅骨的修复和个体识别的方法,特别涉及破碎残缺颅骨的修复方法及修复后颅像重合的鉴定方法。 

背景技术

颅像重合是把无法辨认的高腐尸体及白骨尸体的颅骨与失踪嫌疑人的面部照片进行影像重合的一项检验鉴定技术。其原理是利用颅骨与面部软组织之间的解剖关系使其在生理结构上相对应的点进行重合,以判定是否为同一人,其鉴定结果对案件的侦破起着关键的作用。在众多的人群中,最能反映人体面部的个体特是颅骨,有什么样的颅骨就有什么样的颜面。经大量的科研分析证实在众多的人群中存在两个颅骨在生理结构上,各相应点的位置完全相同的概率很低很低,其相同的可能几乎不存在,这样就给颅像重合用于对无名尸身的个体识别提供了研究的空间,使颅像重合用于无名尸身源的个体识别成为可能。上世纪80年代初,公安部213研究所成功研制出颅像重合技术,1996年,武汉市警方引进该技术后,经过不断探索,使颅像重合技术得到长足发展。在实际办案中,一些送检检材由于受环境及其他因素的影响,检材中脱氧核核酸被降解而提取不到DNA,从而失去了检验鉴定的基本条件。在此情况下,使用颅像重合技术对无名尸头颅身源进行检验鉴定是唯一的技术途经。颅像重合技术对无名尸头颅进行身源鉴定主要有两类案件,一是对现发命案的尸体身源进行检验鉴定,以帮助侦查部门确定侦查方向开展调查工作。二是在已破案件或待破案件中,在犯罪嫌疑人的交代指认下,对找到或挖掘出的被害人的颅骨进行检验鉴定,为刑事诉讼提供必要的尸体身源鉴定报告。但是,在实际办案中也常常遇到被害人的颅骨是受损或残缺不全的,如何对破碎不全的颅骨进行修补,且修补后的颅骨由于特征点和线的漂移,利用以往的“颅像重合”法鉴定尸骨身源带来了较大的困难和不准确性,这类问题一直困扰着办案人员。

发明内容

本发明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了一种破碎残缺颅骨的修复方法及修复后颅像重合的鉴定方法。具体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破碎残缺颅骨的修复方法,其特征是包括以下步骤:

(1)收集颅骨碎片,并根据各部位颅骨组织的不同特点对颅骨碎片进行分组;

(2)准备一个椭圆形泥胚,用轴固定,先将颅骨碎片按颅骨解剖学结构特点贴合在泥胚的相应位置上,当有骨片缺损的情况下,观察其对侧的颅骨结构情况,用其他颜色的橡皮泥移填缺损部位,直至将颅骨碎片拼接起来;

(3)颅骨碎片拼接完后,从泥胚上依次取下,用粘合剂进行粘合;

(4)根据牙槽骨和各牙齿的基本形态特征用橡皮泥进行牙齿的修复,复原牙齿形态;

(5)用橡皮泥填补下颌关节缺损的软组织,厚度约3~5mm,根据牙齿咬合情况用石膏将下颌关节固定。

该方法是先按正常颅骨解剖位置进行矫正复原,对破损残缺的颅骨应用“对称移填”学说原理,将破碎颅骨填补为完整颅骨。因为人的五官面部形态基本上是左右对称的,而颅骨的结构是面部形态的基础,故颅骨基本上也是左右对称的结构,当有骨片缺损的情况下,可以观察其对侧的组织结构情况,用其他颜色的橡皮泥移填缺损部位。

对破碎残缺颅骨修复后进行颅像重合的鉴定方法,包括下述步骤:

(1)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先将破碎残缺颅骨进行修复;

(2)利用颅像重合技术中的相关软件将修复后的颅骨与照片中的软组织按正常解剖结构进行对应重合,颅骨正面26项指标的判定标准是:

a、骨中线到眉间点距0.02±0.013mm; 

b、眉心点到眶上沿切线距离-0.71±1.740mm;

c、眶高37.45±2.110mm;

d、外眼点至眶上沿切线距离22.62±1.945mm;

e、内眼点距眶上沿切线距离是25.171±1.875mm;

f、鼻下点至梨状孔下沿切线距离-3.62±1.769mm;

g、鼻翼点至梨状孔下沿切线距离4.081±2.864mm;

h、口角线至梨状孔下沿切线距离29.151±3.870mm;

i、眶结节间距96.286±4.272mm;

j、外眼点间距是90.772±4.233mm;

k、内眼点间距35.380±2.669mm;

l、内眼点垂线与上颌牙关系  以内眼点作垂线,左内眼点垂线的位置位于左上第三牙,右内眼点垂线的位置位于右上第三牙;

m、外眼点距眶外缘切线距离左、右侧均是2.160±0.457mm;

n、口角点与下颌牙齿关系  照片的左口角点位于左上五、六牙之间,右口角点的位置位于右上五、六牙之间;

o、口角线距上颌牙切线距离为2±0.500mm;

p、上齿槽骨切线距口角线距离是11.03±1.414mm,下齿槽骨切线距口角线距离是9.698±2.815mm;

q、下颌角点间距120.31±6.910mm;

r、骨下颌角点间距是96.432±5.010mm;

s、口角点间距是46.953±5.520mm; 

t、外眼点垂线至左侧骨下颌角点距离是1.971±1.079mm,外眼点垂线至右侧骨下颌角点距离是1.988±2.073mm;

u、外眼点垂线距眶下孔距离左右侧均是17.824±1.133mm;

v、外眼点垂线距颏孔距离左右侧均是20.625±1.713mm;

w、耳屏点垂线至骨下颌角点距离左右侧均是23.102±3.330mm;

x、外眼点连线至眶外结节连线间距是0.075±0.017mm;

y、眉间点至鼻下点连线至骨眉间点至鼻棘连线间距0.05±0.021mm;

z、鼻下点至颌下点连线鼻棘至颏下点连线间距0.027±0.010mm;

其中所述x外眼点连线至眶外结节连线间距是指采用的照片上的外眼点连线和颅骨的眶外结节连线这两条平行线之间的距离; 所述y眉间点至鼻下点连线至骨眉间点至鼻棘连线间距是指照片的眉间点至鼻下点的连线和骨的眉间点至鼻棘连线这两条平行线之间的距离;所述z鼻下点至颌下点连线和鼻棘至颏下点连线间距,是指照片的鼻下点至颌下点连线与颅骨的鼻棘至颏下点连线这两条平行线之间的距离;所述破碎颅骨颅像重合采用的照片偏转角度为+15°~ -15°,仰俯角度为 +5°~ -5°; 

(3)判定照片上相应的点或线与颅骨上相应的点或线重合或相差的距离在步骤(2)各项指标可允许的范围内,判定照片上的人和此颅骨是同一个人,只要一项否定,就判定为非同一人。

其中所述x外眼点连线至眶外结节连线间距是指采用的照片上的外眼点连线和颅骨的眶外结节连线这两条平行线之间的距离;也就是这两条平行线之间的距离; 所述y眉间点至鼻下点连线至骨眉间点至鼻棘连线间距是指照片的眉间点至鼻下点的连线和骨的眉间点至鼻棘连线之间的距离,也就是这两条平行线之间的距离;所述z鼻下点至颌下点连线鼻棘至颏下点连线间距是指照片的鼻下点至颌下点连线与颅骨的鼻棘至颏下点连线之间的距离,也就是这两条平行线之间的距离。 

本发明对破碎颅骨修复后颅像重合所用照片的偏转角度限定为+15°~ -15°,仰俯角度限定为+5°~ -5°,申请人做过大量的实验,当照片中人物的头的偏转角度和仰俯角度超过上述范围后,我们所设定的指标的标准就不准确,不能进行个体的同一认定。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在原有的颅骨修补的基础上提出“对称移填”理论,首次将对称移填的方法应用于法医人类学,为破碎残缺颅骨提供了一种准确的修复方法。本发明还明确了在一定的偏移度内依靠26项指标可以进行个体的同一认定,从而为破碎残缺颅骨的统一认定提供了一种新方法,为办案人员提供了一种鉴定尸骨身源的可靠依据。

对本发明可信度的研究:

选取来自中国嘉陵江、长江、珠江流域的18岁以上已知成年尸源52例,其中男性32例,女性20例,按照解剖学要求做好颅骨标本。

方法:

(1)将已知身源的完整颅骨和其对应的符合要求的照片进行对应标志;

(2)然后将该完整颅骨进行人工破碎,对损伤变形颅骨按本发明所述的方法进行修复复原;

(3)再将修复复原颅骨重新进行本发明所述的正面26项指标进行测量,根据这26项指标的新标准进行判定,结果显示这52例颅骨和照片的对应关系与破碎前颅骨和照片的对应关系是相吻合的。 证明了本发明所述的方法是可靠的。

具体实施例

实施例1

任意选取已知尸源1例,成年男性,年龄36岁,颅骨残缺,按下述步骤进行修复:(1)、收集颅骨碎片,并根据各部位颅骨组织的不同特点对颅骨碎片进行分组:颅盖骨组、面颅骨组、下颌骨组。 

(2)准备一个椭圆形泥胚,用轴固定,先将颅骨碎片按颅骨解剖学结构特点贴合在泥胚的相应位置上,当有骨片缺损的情况下,观察其对侧的颅骨结构情况,用其他颜色的橡皮泥移填缺损部位,直至将颅骨碎片拼接起来;

(3)颅骨碎片拼接完后,从泥胚上依次取下,用粘合剂进行粘合;

(4)根据牙槽骨和各牙齿的基本形态特征用橡皮泥捏出对应位置牙齿形态,进行牙齿的修复,复原牙齿形态; 

(5)下颌关节因软组织的缺损不能完全对合,用橡皮泥填补软组织,厚度约3~5mm,根据牙齿咬合情况用石膏将下颌关节固定。经过上述步骤处理后已经将该颅骨进行修复。

实施例2

将实施例1修复好的颅骨标本利用颅像重合技术中的“TLGA—213颅骨身源鉴定系统”将修复后的颅骨与照片(照片的偏转角度限定为+15°~ -15°,仰俯角度限定为+5°~ -5°)中的软组织按正常解剖结构进行对应重合,对颅骨正面26项指标进行测量,所得各项数据如下: 

a、骨中线到眉间点距是0.021mm; 

b、眉心点到眶上沿切线距离-0.65mm;

c、眶高37.58mm;

d、外眼点至眶上沿切线距离23.68mm;

e、内眼点距眶上沿切线距离是24.89mm; 

f、鼻下点至梨状孔下沿切线距离-2.58mm;

g、鼻翼点至梨状孔下沿切线距离4.38mm;

h、口角线至梨状孔下沿切线距离30.157mm;

i、眶结节间距96.58mm;

j、外眼点间距是92.772mm;

 k、内眼点间距36.08mm;

 l、内眼点垂线与上颌牙关系  以内眼点作垂线,左内眼点垂线的位置位于左上第三牙,右内眼点垂线的位置位于右上第三牙;

m、外眼点距眶外缘切线距离左是2.168mm、右侧是2.175mm;

n、口角点与下颌牙齿关系  照片的左口角点位于左上五、六牙之间,右口角点的位置位于右上五、六牙之间;

o、口角线在上颌牙位置(切线上)2.30mm;

p、上齿槽骨切线距口角线距离为11.85mm,下齿槽骨切线距口角线距离为10.018mm;

q、下颌角点间距110.31mm;

r、骨下颌角点间距是96.58mm;

 s、口角点间距是46.95mm; t、外眼点垂线至左侧骨下颌角点距离是2.567mm,外眼点垂线至右侧骨下颌角点距离是2.671mm;

u、外眼点垂线距眶下孔距离左右侧均是17.94mm;

v、外眼点垂线距颏孔距离左右侧均是20.625mm;

w、耳屏点垂线至骨下颌角点距离左右侧均是22.89mm;

x、外眼点连线至眶外结节连线间距是0.078mm;

y、眉间点至鼻下点连线至骨眉间点至鼻棘连线间距0.059mm;

z、鼻下点至颌下点连线鼻棘至颏下点连线间距0.029mm;

上述26项指标数据均在判断标准的范围之内,判定是同一人。

实施例3

将实施例1修复好的颅骨标本用符合要求的照片(照片的偏转角度限定为+15°~ -15°,仰俯角度限定为+5°~ -5°)进行比对,所选照片上的人与该已知颅骨对应的人不是同一人,但长相非常接近。采用实施例2所述的方法进行26项指标的测量,其中第a~z指标除第y项外均在所述范围内,只要有其中1项指标不在范围内即可判断不是同一人,故判断该照片上的人与实施例1修复好的颅骨标本非同一人,与实际结果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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