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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运输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单元化空间管理方法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运输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单元化空间管理方法,其包括:每一个单元化空间作为标准的物品盛装容器,利用电子标签标记每一个单元化空间容器的使用权;物流车作为所述单元化空间的转运载体,完成所述单元化空间的物流转运;在物流车进行单元化空间的物流转运过程中,所述单元化空间处于转运车上并在所有权人的受控下处于锁止状态;所述物流车将单元化空间运输至指定目的地之后,所述单元化空间可以与物流车分离也可以不分离,在单元化空间所有权人的受控下利用电子标签的比对验证完成单元化空间的使用(行使该单元化空间的使用权,如,单元化空间内存储的物品的领取或放置作业)。本发明具有效率更高、适用范围更广、安全性更好等优点。

著录项

  • 公开/公告号CN112184113A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 公开/公告日2021-01-05

    原文格式PDF

  • 申请/专利权人 长沙行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专利号CN202011035766.5

  • 发明设计人 安向京;

    申请日2020-09-27

  • 分类号G06Q10/08(20120101);G07C9/00(20200101);

  • 代理机构43008 湖南兆弘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 代理人周长清

  • 地址 410000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榔梨街道长沙科技新城C3

  • 入库时间 2023-06-19 09:26:02

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发明主要涉及到物流领域,特指一种运输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单元化空间管理方法,实现运输、转移、使用、共享、组合、暂存、处理等管理。

背景技术

随着物流和快递行业的不断发展,每年通过物流转运的物品数量与日俱增,也逐渐成为人们的生活方式和商家的销售方式。

传统的物流行业一般采用所有权与运输权合二为一的模式,即转运车辆和用来盛装物品的容器同属于一个物流运营商。由物流运营商来完成物品的收取工作,逐一分拣或多次分拣之后放入容器,然后通过自己所有的车辆进行容器的转运,直至将物品送到目的地及收货人的手中。现有的配送一般由快递小哥来完成,通过骑乘车辆上的容器一个一个地点或统一在多级配送站收集待配送的物品,再将物品放入到自己的容器中,完成转运。

上述现有的方式存在以下几个不足之处:

1、由于容器与转运车辆同属于一个物流运营商,所以一旦物品进入容器内之后,物品所有人将无法保证物品的安全性,全靠物流运营商的诚信度。

2、对于物流运营商而言,通过车辆进行转运应当是核心和关键任务,而不是物品的收集和存柜,这就造成了物流运营商的配送效率十分低下。

3、对于网络购物而言,由于上述传统方式要求确定了销售对象的物品的运输必须在所有权变更之后开始,造成了物品在电子商家处需要通过多次分拣、多次转运、甚至是多次配送才能到达购买者手上,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也使得配送的效率大大降低。

4、对于无人物流而言,往往是通过无人转运平台来完成容器的配送,但是无人转运平台本身最大的优势在于长周期、连续运转的模式,而不在于物品的多次分拣、物品在多个容器之间的多次取放作业,从而大大限制了无人物流的发展。

5、目前包装是电子商务的商家自行完成,再贴上电子面单进行运输管理,所以必须在运输发起前明确收件的目的人及目的地。也就是说运输(最后一次运输)必须发生在物品的所有权转移之后。

发明内容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就在于: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一种效率更高、适用范围更广、安全性更好的运输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单元化空间管理方法。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运输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单元化空间管理方法,其包括:

每一个容器具有唯一的身份标识ID,作为物品存储的单元化空间,通过电子信息记录比对及受控机构动作的方式实现该容器的开启或关闭;通过电子信息记录比对及受控机构动作的方式,实现该容器与承载载体的锁止和可脱离;

使用权人申请某种规格的单元化空间的使用权,在该申请授权通过的情况下,所述容器的使用权通过电子信息记录的方式授予该申请人,该申请人获得该容器的使用权;

所述容器通过转运设备进行存储、运输时,承运人只拥有所述容器的运输权,在该过程中,所述容器在其使用权人的受控下处于关闭状态;

当运输权人根据使用权人的请求将所述容器送至指定的目的地之后,所述容器的运输权人的运输权结束,所述容器的使用权人通过电子信息比对的方式完成容器的开启,也即行使了该单元化空间的使用权。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获得容器使用权的使用权人,放置物品于该容器,而容器的使用权人通过电子信息变更的方式来控制或转移容器的使用权来实现对容器内物品的所有权或者处置权的转移。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在电子平台购物中,当直接通过电子平台选择或购买完物品之后,物品在配送仓内完成分拣之后,被送入容器内,容器的电子标签即成为物品所有人的标记物,物品的所有人通过获得容器的使用权即获得了物品的所有权。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一次分拣的物品直接根据目的地信息进入容器,所述容器根据目的地信息直接送至物品所有权人。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在生产制造商的在途销售中,生产制造商即作为容器的使用权人,物流车作为具有运输权的载体,从生产制造商承运容器,但不具有容器的使用权,生产制造商将商品存在具有独立使用权的容器内。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生产制造商通过容器的使用权来完成“在途存货”,即利用大数据或云端信息流,将商品存在具有独立使用权的容器内,由物流车按照“无绝对目的地”的方式进行转运、配送,最终完成销售。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整个物流系统包括独立的转运承运商和独立的空间管理运营商,即所有的物流车作为转运载体属于独立的转运承运商,所有的容器属于独立的空间管理运营商。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的容器可以为公共平台单元,容器内所存放物品的所有人在完成物流委托之后即成为容器的使用权人。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物流车为有人驾驶车辆、或者无人驾驶的智能系统,有人驾驶车辆和/或无人驾驶的智能系统的所有权归为物流系统中的转运承运商,容器属于物品所有人或者属于物流系统中的空间管理运营商。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每一个容器具有唯一身份识别的电子标签,所述物流车根据该电子标签识别容器并完成承运,每一个容器的使用权人根据该电子标签来完成对容器的控制。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对容器的控制包括:

a)物流车一旦完成容器的锁止之后,容器的所有权人根据电子标签能够对物流车与容器的锁止状态进行控制。

b)容器只能在容器所有人的控制下才能完成物流车与容器的分离。

c)容器只能在容器使用权人的控制下才能完成开启或锁止状态。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容器的使用权人对容器行使或转移使用权通过互联网或APP方式来进行。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对每个容器进行在途动态管理,实现对物品的逐一在途动态柔性管理;作为单元化空间的容器,其容器使用权由空间管理运营商管理,容器的运输权,由转运承运商管理。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优点在于:本发明的一种运输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单元化空间管理方法,将每一个容器作为标准的物品盛装单元,利用电子标签标记每一个容器的使用权;物流车等载具作为所述容器的转运载体,完成所述容器的物流转运;在物流车进行容器的物流转运过程中,所述容器处于转运载体上并在运输权人的受控下处于锁止状态,或者由运输权人来进行锁止;所述物流车等载具将容器运输至指定目的地之后,所述容器与物流车进行分离,在使用权人的受控下利用电子标签的比对验证完成容器的开启或锁止作业。这样,所有的容器由独立所有权的物流车等载具完成配送,无需再次分拣,提高整体转运效率,节省空耗成本。本发明将给每一件物品(也可以是物品组合)唯一的ID的方式,通过将该件物品(可以是物品组合)放入具有唯一ID的单元化空间内,实现对每件物品在全程的动态柔性管理,从而能够实现更加灵活精准的物品管理。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说明书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做进一步详细说明。

如图1所示,本发明的一种运输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单元化空间管理方法,包括:

每一个容器作为标准的物品盛装单元,利用电子标签标记每一个容器的使用权;

物流车等载具作为所述容器的转运载体,完成所述容器的物流转运;在物流车进行容器的物流转运过程中,所述容器处于转运车上并在运输权人的受控下处于锁止状态;

所述物流车将容器运输至指定目的地之后,所述容器与物流车进行分离,在容器使用权人的受控下利用电子标签的比对验证完成容器的开启或锁闭作业。

在具体应用实例中,一旦物品放置于某一个容器内之后,物品的所有人即成为容器的使用权人。

在具体应用实例中,所述容器为货柜、货箱或其他的结构形态。

在本发明中使用权和运输权分开一个优势就是,通过使用权的分割出来,把容器内的物品的所有权(处置权)的转移的时机和运输的时机分离,从而可以实现预发货而后成交。本发明的核心就是不需要有明确的目的地再启动运输,通过单元化空间的唯一化的ID管理数据库与运输管理数据库,使物品的运输管理和所有权管理分离。

以电子平台购物为例,当直接通过电子平台选择或购买完物品之后,物品在配送仓(物流仓)内完成分拣之后,被送入容器内,容器的电子标签即成为物品所有人的标记物,物品的所有人即已经获取物品的所有权及容器的使用权。这样,所有的容器由独立运输权权的物流车完成配送,无需再次分拣,提高整体转运效率,节省空耗成本。

在优选的实施例中,一次分拣的物品直接根据目的地信息进入容器,所述容器根据目的地信息直接送至物品所有权人,节省了中间环节。

以生产制造商的在途销售为例,生产制造商即作为容器的使用权人,物流车作为具有运输权的载体,从生产制造商承运容器,但不具有容器的使用权,生产制造商将商品存在具有独立使用权的容器内。为此,生产制造商利用本发明的上述方法可以实现“在途存货”,即利用大数据或云端信息流,将商品存在具有独立使用权的容器内,由物流车按照“无绝对目的地”的方式进行转运、配送,并进而完成销售。所述的“无绝对目的地”的概念包括:“存柜/上车时无目的地”、“中途变更目的地”等方式。

在具体应用实例中,整个物流系统包括独立的转运承运商和独立的空间管理运营商,即所有的物流车作为转运载体属于独立的转运承运商,所有的容器属于独立的空间管理运营商。可以理解,所述的容器可以为公共平台单元,容器内所存放物品的所有人在完成物流委托之后即成为容器的使用权人。

在具体应用实例中,物流车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如可以选择有人驾驶车辆、或者选择无人驾驶的智能系统(如无人车),有人驾驶车辆和/或无人驾驶的智能系统的所有权归为物流系统中的转运承运商,容器属于物品所有人或者属于物流系统中的空间管理运营商。

在具体应用实例中,每一个容器具有唯一身份识别的电子标签,所述物流车根据该电子标签识别容器并完成承运,每一个容器的使用权人根据该电子标签来完成对容器的控制。具体包括:

物流车一旦完成容器的锁止之后,容器的使用权人根据电子标签能够对物流车与容器的锁止状态进行控制。

容器只能在容器使用权人的控制下才能完成物流车与容器的分离。

容器只能在容器使用权人的控制下才能完成开启或锁止状态。

在具体应用实例中,容器使用权人对容器的控制通过互联网、APP等方式来进行。

以上仅是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仅局限于上述实施例,凡属于本发明思路下的技术方案均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原理前提下的若干改进和润饰,应视为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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