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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快闪店营销价值评估方法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快闪店营销价值评估方法,包括以下具体步骤:1)获取快闪店活动现场人流的人脸数据、步态数据、行动路线数据、商品数据和销售数据;2)获取商家线上投放广告数据和线上销售数据;3)当活动现场顾客进行了互动动作之后,将顾客现场的行为信息和线上的信息相关连;4)评估出快闪店活动的过店人数,进店人数,线下下单人数,人员停留时长,线上下单人数,复购人数及顾客特征;5)利用历史快闪店活动数据计算本次快闪活动的曝光效果和销售效果。本发明涉及的一种快闪店营销价值评估方法,明确量化了效果指标,使得商家可以明确看到效果数据,并为后续活动指明了优化方向。

著录项

  • 公开/公告号CN112967093A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 公开/公告日2021-06-15

    原文格式PDF

  • 申请/专利权人 杭州邻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专利号CN202110277151.1

  • 发明设计人 马明宇;王振涛;陈特夫;李颖翀;

    申请日2021-03-15

  • 分类号G06Q30/02(20120101);

  • 代理机构11947 北京盛凡佳华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 代理人王翠

  • 地址 311100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西溪八方城11幢207室-210室

  • 入库时间 2023-06-19 11:26:00

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营销领域,具体是指一种快闪店营销价值评估方法。

背景技术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线上流量的获取越来越困难,竞争越来越激烈,导致商家开始考虑线下流量的重要性。但是线下流量和线上流量不同,线上流量可以比较好的被衡量和评估,从而定义出一次营销的效果;线下流量则没有一个好的评估方式,使得商家对自己的活动效果难以把控。本发明基于线上营销价值评估系统设计出了一种线下营销效果的评估方案,该方案确立了两个评估指标,分别是曝光价值和销售价值,曝光价值主要针对于有品牌曝光需求的商家,重点在于到快闪活动现场的人数,人群分布;销售价值主要针对于有售卖需求的商家,重点在于到快闪店活动现场的人的销售额,以及这群人在后续线上的销售情况。

发明内容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快闪店营销价值评估方法,能够使商家对自己开展的线下营销活动有更加深刻的了解,便于优化整体营销效果,给商家带来更多价值。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快闪店营销价值评估方法,包括以下具体步骤:

1)获取快闪店活动现场人流的人脸数据、步态数据、行动路线数据、商品数据和销售数据;

2)获取商家线上投放广告数据和线上销售数据;

3)当活动现场顾客进行了互动动作之后,将顾客现场的行为信息和线上的信息相关连;

4)评估出快闪店活动的过店人数,进店人数,线下下单人数,人员停留时长,线上下单人数,复购人数及顾客特征;

5)利用历史快闪店活动数据计算本次快闪活动的曝光效果和销售效果。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快闪店营销价值评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1)具体包括:收集快闪店活动相关信息,包括过店人数,过店人员人脸信息,过店人员步态信息,进店人数,进店人员人脸信息,进店人员步态信息,进店行动路线,进店时长,商品信息,商品位置信息,消费信息,手机号,微信openid,商家投放广告信息,商家自身线上渠道信息,商家快闪店相关成本信息。。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快闪店营销价值评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5)包括以下具体方法:

S1:数据处理:通过人脸和步态信息可以分析出顾客的性别,年龄信息,同时记录每个顾客的到店次数,通过顾客进店后的行动路线和进店时长,找到顾客停留时间最长的地点,这是顾客正面所对的所有商品都认为是顾客的目标商品,当顾客和商家产生了交互行为之后,可以采集到用户手机号或微信openid或设备信息,再与商家线上广告投放系统数据打通,可以分析出到店顾客有没有事先收到对应广告推送,得到广告的到店率=到店人数/广告点击人数;

为了计算营销效果还需要计算客户获取成本CAC,客户获取成本是获取单个客户的平均费用,在快闪店场景下CAC=进店人数/快闪店成本;我们还需要计算用户生命周期价值LTV,用户生命周期价值是商家从用户获取到流失所得到的全部收益的总和,因为不同用户的生命周期不同,短则几月,长则数年,我们不能等到用户流失之后才计算LTV,所以需要计算用户在一定时间内带来的收益来近似代表LTV,在快闪店场景下,可以简化为用户被商家吸引后在线下或线上消费的总金额,LTV=(3个月内线下消费+3个月内线上消费);

S2:数据整合:线下信息处理:把人脸信息和步态信息组合,使用GUID生成唯一ID,代表某一个具体的到店客户。接着使用openCV人脸识别算法,分析得出年龄,性别信息,并和唯一ID绑定;

线上信息处理:采集到用户手机号或微信openid后,将信息和线下生成的唯一ID绑定;当同一个手机或微信openid绑定了多个唯一ID时,将多个唯一ID进行合并,保留出现次数最多的人脸,步态信息以及其计算出的年龄,性别信息。再将商家投放广告的数据进行整合,通过设备信息匹配顾客到店之前和到店之后的广告点击情况、在线下单情况;

S3:营销价值计算:

销售价值计算公式:

=aX

其中X

X

X

X

LTV/CAC为用户带来的收益与获取用户的成本的比值,当比值大于1时代表这个渠道能带来一定收益;当比值在3-4时证明这是一个良好的渠道,有利于公司稳定增长;当比值大于5时,则可能增长过快或在营销中投入不足;当比值小于1时证明渠道不好或没有很好的进行运营;

Y为销售额;

S4:使用历史订单数据进行多项式拟合,计算出系数a,b,c,d,e的值。当有新活动时,直接将活动数据带入公式,计算得出Y,当Y越大,说明本次活动的销售效果越好,曝光价值计算公式:

Y=aX

其中X

X

X

Y为活动开始后三个月内的活跃用户的增幅。

采用以上方法后,本发明具有如下优点:

本发明给出了评估线下营销效果的关键因子,并采用相关系数公式得出因子权重,最后给出了计算线下营销效果的度量公式,明确量化了效果指标,使得商家可以明确看到效果数据,并为后续活动指明了优化方向。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流程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的数据收集的系统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发明的数据整合的系统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做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结合附图1-3,本发明提供的价值评估方案包括:

S1:数据收集:收集快闪店活动相关信息,包括过店人数,过店人员人脸信息,过店人员步态信息,进店人数,进店人员人脸信息,进店人员步态信息,进店行动路线,进店时长,商品信息,商品位置信息,消费信息,手机号,微信openid,商家投放广告信息,商家自身线上渠道信息,商家快闪店相关成本信息。

S2:数据处理:通过人脸和步态信息可以分析出顾客的性别,年龄信息。同时记录每个顾客的到店次数。通过顾客进店后的行动路线和进店时长,找到顾客停留时间最长的地点,这是顾客正面所对的所有商品都认为是顾客的目标商品。当顾客和商家产生了交互行为之后,可以采集到用户手机号或微信openid或设备信息,再与商家线上广告投放系统数据打通,可以分析出到店顾客有没有事先收到对应广告推送,得到广告的到店率=到店人数/广告点击人数;为了计算营销效果还需要计算客户获取成本(CAC),客户获取成本是获取单个客户的平均费用,也就是说在指定渠道获取一个新用户要花费多少钱。在快闪店场景下CAC=进店人数/快闪店成本;我们还需要计算用户生命周期价值(LTV),用户生命周期价值是商家从用户获取到流失所得到的全部收益的总和。因为不同用户的生命周期不同,短则几月,长则数年,我们不能等到用户流失之后才计算LTV,所以需要计算用户在一定时间内带来的收益来近似代表LTV。在快闪店场景下,可以简化为用户被商家吸引后在线下或线上消费的总金额,LTV=(3个月内线下消费+3个月内线上消费)

S3:数据整合:线下信息处理:把人脸信息和步态信息组合,使用GUID生成唯一ID,代表某一个具体的到店客户。接着使用openCV人脸识别算法,分析得出年龄,性别信息,并和唯一ID绑定。

线上信息处理:采集到用户手机号或微信openid后,将信息和线下生成的唯一ID绑定。当同一个手机或微信openid绑定了多个唯一ID时,将多个唯一ID进行合并,保留出现次数最多的人脸,步态信息以及其计算出的年龄,性别信息。再将商家投放广告的数据进行整合,通过设备信息匹配顾客到店之前和到店之后的广告点击情况、在线下单情况

S4:营销价值计算:

本发明共有两个价值计算公式,分别为曝光价值计算公式和销售价值计算公式。

销售价值计算公式:

Y=aX

其中X

X

X

X

LTV/CAC为用户带来的收益与获取用户的成本的比值,当比值大于1时代表这个渠道能带来一定收益;当比值在3-4时证明这是一个良好的渠道,有利于公司稳定增长;当比值大于5时,则可能增长过快或在营销中投入不足;当比值小于1时证明渠道不好或没有很好的进行运营。

Y为销售额。

使用历史订单数据进行多项式拟合,计算出系数a,b,c,d,e的值。当有新活动时,直接将活动数据带入公式,计算得出Y,当Y越大,说明本次活动的销售效果越好。

曝光价值计算公式:

Y=aX

其中X

X

X

Y为活动开始后三个月内的活跃用户的增幅。

公式需要的参数定义:

过店人数:在活动时间内从活动区域经过但没有进入的活动店铺的人数的总和。

停留时长:每个顾客在快闪店外或店内的总时长,同一个多次进入监控区域时时长累加。

人群维度数据:通过视频分析或现场工作人员录入后收集到的现场顾客各个维度的信息。

以上对本发明及其实施方式进行了描述,这种描述没有限制性,附图中所示的也只是本发明的实施方式之一,实际的结构并不局限于此。总而言之如果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受其启示,在不脱离本发明创造宗旨的情况下,不经创造性的设计出与该技术方案相似的结构方式及实施例,均应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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