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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调节机动车辆的与自适应速度调节器相关联的经加强操纵性能操控的调节方法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调节方法,所述调节方法用于调节机动车辆的与自适应速度调节器相关联的经加强操纵性能操控,所述自适应速度调节器基于由机动车辆的驾驶员选择的速度设定值(Cons V)运行,在由驾驶员选择的模式下,所述经加强操纵性能操控暂停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的运行。当在无需机动车辆驾驶员动作的自主牵引模式下获得的车辆的现行蠕行速度(Vr)大于由驾驶员选择的速度设定值(Cons V)时,暂停与速度调节器相关联的经加强操纵性能操控。

著录项

  • 公开/公告号CN113165639A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 公开/公告日2021-07-23

    原文格式PDF

  • 申请/专利权人 标致雪铁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专利号CN201980080048.9

  • 申请日2019-12-02

  • 分类号B60W30/02(20120101);B60W30/14(20060101);B60W30/18(20120101);B60T8/1755(20060101);

  • 代理机构72002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马文斐

  • 地址 法国普瓦西

  • 入库时间 2023-06-19 11:57:35

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调节机动车辆的与自适应速度调节器相关联的经加强操纵性能操控(commande de motricitérenforcée)的调节方法。

本发明的特别有利的应用涉及装配有驾驶辅助系统的自主车辆。

背景技术

驾驶辅助系统是一种主动信息安全或驾驶员辅助系统。这种系统能够避免出现可能导致事故的危险情形,能够使驾驶员从可能会降低驾驶员警惕性的一定数量的任务中解放出来,并且能够在驾驶车辆时辅助驾驶员感知环境。这种驾驶辅助系统必须比驾驶员的反应性能更优。

在用于减轻和简便化驾驶员任务的驾驶辅助系统的元件中,可使用自适应速度调节器(也以首字母缩写词ACC为大众所知)。

在激活时,自适应速度调节器经由自动的加速和制动来调整车辆的移动速度。即使在交通密集的情况下,自适应速度调节器也可维持与前方车辆的预调节安全距离,从而使驾驶员能够更专注于驾驶。

还已知使用称作“ESP”的稳定性控制系统,其中,防抱死功能ABS中对于机动车辆车轮制动的个体性操控也用于干预该车辆的稳定性,这通过使车轮制动来进行。

然而,在一些条件中,稳定性控制系统的激活是不利的。如此,在失去附着力的情况下,这种系统非常简单地停止传递到前车轮上的功率。

在一些难处理的情况下,例如在积雪覆盖的道路上,这是非常不利的。由此应该停用稳定性控制系统。该停用由经加强操纵性能操控系统实施,所述经加强操纵性能操控系统主要作用在机动车辆的轮胎对于地面的附着力上。

当今,在车辆上存在操纵性能操控功能,所述操纵性能操控功能可根据驾驶员在具有多个调节位置(例如2个至5个调节位置)的旋钮上的选择来变更稳定性控制系统的控制逻辑。

该选择能够根据行驶表面的状态(例如下雪、沙地或泥泞)来增加车辆的附着力。

有可能(甚至寻求)使操纵性能操控系统与自适应速度调节器相关联,所述自适应速度调节器可给出速度设定值,带有大于或等于30km/h的最小化阈值。然而,在操纵性能操控中的速度通常小于30km/h(根据所取道的道路/小道的状态甚至是小于15km/h),因此小于自适应速度调节器的大于或等于30km/h的最小化阈值。

由此发现,相较于当驾驶员对于加速踏板的任何操作都无效时获得的蠕行速度,存在的蠕行速度可根据条件而在8km/h与15km/h之间波动。

蠕行专用于自动变速箱。所述蠕行表示当制动器松开时车辆在前进挡上以低速移动。在开始时,变速箱中的变矩器由发动机空转转速驱动。蠕行速度因此对应于车辆在平地上的速度(在处于前进挡上且不存在在制动器上的动作时,通常地但不必然地,为大约3km/h至4km/h)。

通常,为了以如此低的速度行驶,通过制动器或通过稳定性控制系统ESP的操控模块来控制所述蠕行速度。然而,蠕行速度控制与操纵性能操控同时进行(cumuler)可能会迫使ESP模块尺寸过大。

因此,本发明的基本问题在于,在机动车辆中,当应用了与自适应速度调节器相关联的操纵性能操控时,避免操纵性能操控调控与蠕行速度控制的同时进行。

发明内容

为此,本发明涉及一种调节方法,所述调节方法用于调节机动车辆的与自适应速度调节器相关联的经加强操纵性能操控,所述自适应速度调节器基于由机动车辆的驾驶员选择的速度设定值运行,在由驾驶员选择的模式下,所述经加强操纵性能操控暂停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的运行,其特征在于,当在无需机动车辆驾驶员动作的自主牵引模式下获得的车辆的现行蠕行速度大于由驾驶员选择的速度设定值时,暂停与速度调节器相关联的经加强操纵性能操控。

本发明的技术效果用于,如果蠕行速度大于速度设定值,则禁止机动车辆的与自适应速度调节器相关联的经加强操纵性能操控,并且在必要时向驾驶员指示该情况。由此,相对于蠕行速度控制功能与经加强操纵性能操控功能同时进行的情况,解决了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的模块尺寸过大的问题。

根据本发明的方法的优点在于,在最大化操纵性能操控使用范围上保证了经加强操纵性能操控功能的使用,而不是将所述经加强操纵性能操控功能限制在例如15km/h与30km/h之间。使用根据本发明的方法还能够避免驾驶员把功能的失效理解成故障,并且避免了不合理的质量回报。

有利地,当车辆的现行蠕行速度小于或等于由驾驶员选择的速度设定值时,维持与速度调节器相关联的经加强操纵性能操控。

有利地,以驾驶员可见的方式显示由驾驶员选择的用于维持与速度调节器相关联的经加强操纵性能操控的最小化设定速度。

有利地,还显示与速度调节器相关联的经加强操纵性能操控的暂停状态或维持状态。

本发明还涉及一种机动车辆中用于实施这种方法的停用装置,所述停用装置用于停用与自适应速度调节器相关联的经加强操纵性能操控系统的运行,其特征在于,激活装置包括电子单元,所述电子单元包括:计算机;记忆部件,所述记忆部件用于记忆由驾驶员选择的速度设定值;接收部件,所述接收部件用于接收现行蠕行速度的值;比较部件,所述比较部件用于对所述速度设定值与所述现行蠕行速度进行比较;以及停用部件,所述停用部件用于在所述现行蠕行速度大于所述速度设定值时停用与自适应速度调节器相关联的经加强操纵性能操控系统。

有利地,所述停用装置包括人机界面,所述人机界面向驾驶员显示所述经加强操纵性能操控系统的现行的激活状态或停用状态以及要由驾驶员选择的用于维持激活所述经加强操纵性能操控系统的最小化速度设定值。

人机界面的存在使驾驶员能够知晓当处于与自适应速度调节器相关联的经加强操纵性能操控中时需给出来作为设定值的最小化速度。

本发明还涉及一种机动车辆中的稳定性控制系统和与自适应速度调节器相关联的经加强操纵性能操控系统的组合,所述经加强操纵性能操控系统包括停用部件,所述停用部件用于在通过由车辆的驾驶员操作的选择部件确定的模式下停用所述稳定性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包括这种停用装置,所述停用装置用于停用与自适应速度调节器相关联的经加强操纵性能操控系统的运行。

相对于现有技术的与自适应速度调节器相关联的经加强操纵性能操控系统,添加了把蠕变速度、由驾驶员输入的速度设定值作为输入数据的软件。

此外,有利地,添加了可选的人机界面来显示所述经加强操纵性能操控系统的停用状态和激活状态。

有利地,所述选择部件是旋钮或具有至少两个下压位置的按钮。

最后,本发明涉及一种机动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机动车辆包括稳定性控制系统和与自适应速度调节器相关联的经加强操纵性能操控系统的这种组合。

有利地,所述机动车辆是装配有机动车辆的驾驶辅助系统的车辆。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下文中作为非限制性示例给出的详细说明和附图,本发明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更加清楚,在所述附图中:

-图1是机动车辆中用于实施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调节方法的停用装置的经简化示意性视图,所述停用装置用于停用与自适应速度调节器相关联的经加强操纵性能操控系统的运行,

-图2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调节方法的逻辑图,所述调节方法用于调节与自适应速度调节器相关联的经加强操纵性能操控,所述自适应速度调节器基于由机动车辆的驾驶员选择的速度设定值运行,

-图3a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机动车辆中的停用装置的人机界面的显示形式的示意图,所述停用装置用于停用与自适应速度调节器相关联的经加强操纵性能操控系统的运行,图3a指示操纵性能操控的维持激活,

-图3b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机动车辆中的停用装置的人机界面的显示形式的示意图,所述停用装置用于停用与自适应速度调节器相关联的经加强操纵性能操控系统的运行,图3b指示操纵性能操控的停用。

注意到,附图仅作为示例给出,而并不限制本发明。所述附图构成用于便利化对本发明的理解的原理示意图,而并不一定遵循实际比例。特别地,所示出的各种元件的尺寸并不代表现实。

具体实施方式

在下文中,参考组合地采用的所有附图。当参考一个或多个特定附图时,这些附图应与其它附图组合地采用以识别所指定的附图标记。

特别地,参考图1和图2,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调节机动车辆的与自适应速度调节器相关联的经加强操纵性能操控的调节方法。所述自适应速度调节器基于由机动车辆的驾驶员选择的速度设定值Cons V运行,所述速度设定值选择成大于经预确定阈值,所述经预确定阈值可为大约30Km/h。

经加强操纵性能操控(也以英文称作“motricity control”)在由驾驶员选择的模式下暂停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的运行。

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也称作ESP系统。机动车辆中的大部分包括制动系统,所述制动系统包括以首字母缩写词“ABS”为大众所知的车轮防抱死功能,所述车轮防抱死功能能够个体地干预每个车轮的制动器,以在发生经宣告的制动时或在通行车道的附着力较低时避免这些车轮的抱死。

防抱死功能ABS中对于车轮制动的个体性操控也使用在ESP系统中,以通过使车轮制动来干预车辆的稳定性以及使所述车辆维持在由驾驶员期望的路线上。

根据本发明,当在无需机动车辆驾驶员动作的自主牵引模式下获得的车辆的现行蠕行速度Vr大于由驾驶员选择的速度设定值Cons V时,暂停与速度调节器相关联的经加强操纵性能操控。

通常,速度调节器具有大于30km/h的速度设定值,但在速度调节器与经加强操纵性能操控相关联的情况下,可降低该速度设定值,然而存在小于机动车辆蠕行速度的缺点。

图1示出了电子控制单元ECU,所述电子控制单元根据蠕行速度Vr和由驾驶员分配到速度调节器中的速度设定值Cons V来决定经加强操纵性能操控Cmot的维持激活或停用。

附加地,电子控制单元ECU调控在人机界面IHM上显示经加强操纵性能操控Cmot的激活或停用以及指示,所述指示用于指示速度设定值Cons V是否小于现行蠕行速度Vr。

在图2上,示出了用于调节经加强操纵性能操控的调节方法的实施例的流程图,在步骤1中,实施第一询问以知晓经加强操纵性能操控是否激活。

如果答复是否定的(这由第一询问的输出N表示),则返回到步骤1的开始。

如果答复是肯定的(这由第一询问的输出O表示),则所述方法由步骤2继续。在该步骤2中,实施第二询问以知晓自适应速度调节器的速度设定值Cons V是否大于现行蠕行速度Vr,这相当于询问现行蠕行速度Vr是否小于自适应速度调节器的速度设定值Cons V。

如果答复是否定的(这由第二询问的输出N表示),则在步骤5中执行经加强操纵性能操控的停用。

参考图3a和图3b,该步骤5后可接着与以下显示有关的步骤6:经加强操纵性能操控的停用,在蠕行速度与自适应速度调节器的速度设定值之间的不等性,以及使得维持激活操纵性能操控的最小化设定速度Cons V mini。

如果答复是肯定的(这由第二询问的输出O表示),则在步骤3中实施经加强操纵性能操控的维持激活。

该步骤3后可接着与以下显示有关的步骤4:经加强操纵性能操控的维持激活,在蠕行速度与自适应速度调节器的速度设定值之间的不等性,以及附加地自适应速度调节器的用于维持所述激活的最小化设定速度。

由此,当车辆的现行蠕行速度小于或等于由驾驶员选择的速度设定值时,维持与速度调节器相关联的经加强操纵性能操控。

因此,可以驾驶员可见的方式显示由驾驶员选择的用于维持与速度调节器相关联的经加强操纵性能操控的最小化设定速度。当经加强操纵性能操控停用时,这尤其有价值。

如步骤4和步骤6上所示,在维持或暂停经加强操纵性能操控的情况下,可显示与速度调节器相关联的经加强操纵性能操控的暂停状态或维持状态。

本发明还涉及一种机动车辆中用于实施上文所述的方法的停用装置,所述停用装置用于停用与自适应速度调节器相关联的经加强操纵性能操控系统的运行。

更具体地,参考图1,激活装置包括电子单元ECU,所述电子单元包括:计算机;记忆部件,所述记忆部件用于记忆由驾驶员选择的速度设定值Cons V;接收部件,所述接收部件用于接收现行蠕行速度Vr的值。

最后,电子控制单元ECU包括:比较部件,所述比较部件用于对速度设定值Cons V与现行蠕行速度Vr进行比较;以及停用部件,所述停用部件用于在现行蠕行速度Vr大于速度设定值Cons V时停用与自适应速度调节器相关联的经加强操纵性能操控系统。

电子控制单元ECU可以是负责调控机动车辆的多个安全或运行系统(尤其车轮防抱死系统和ESP系统)的主要的电子控制单元。

参考图3a和图3b,在图3a上,人机界面IHM指示在小于自适应速度调节器的速度设定值Cons V的蠕行速度Vr下的经加强操纵性能操控的激活。

停用装置可包括人机界面IHM,所述人机界面向驾驶员显示经加强操纵性能操控系统的现行的激活状态Com ACT或停用状态Com DESACT以及要由驾驶员选择的用于维持激活经加强操纵性能操控系统的最小化速度设定值Cons V mini。

在图3b上,人机界面IHM指示在大于自适应速度调节器的速度设定值Cons V的蠕行速度Vr下的经加强操纵性能操控的停用。除了在蠕行速度Vr与调节器的速度设定值ConsV之间的不等性之外,还显示了用于使经加强操纵性能操控系统返回到激活的最小化速度设定值Cons V mini。

人机界面IHM可具有与屏不同的其它形式,并且可包括一个或多个操控按钮。

本发明还涉及一种机动车辆中的稳定性控制系统和与自适应速度调节器相关联的经加强操纵性能操控系统的组合,所述经加强操纵性能操控系统包括停用部件,所述停用部件用于在通过由车辆的驾驶员操作的选择部件确定的模式下停用所述稳定性控制系统。

稳定性控制系统和与自适应速度调节器相关联的经加强操纵性能操控系统的组合包括如上文所述的停用装置,所述停用装置用于停用与自适应速度调节器相关联的经加强操纵性能操控系统的运行。

经加强操纵性能操控系统的选择部件可以是旋钮或具有至少两个下压位置的按钮。

最后,本发明涉及一种机动车辆,所述机动车辆包括稳定性控制系统和与自适应速度调节器相关联的经加强操纵性能操控系统的这种组合。

所述机动车辆可以是一种装配有机动车辆的驾驶辅助系统的车辆。

本发明根本不限于所描述和所示出的实施例,所述实施例仅作为示例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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