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
国家法律的相关文献在1958年到2022年内共计1585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中国共产党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578篇、会议论文7篇、专利文献2144篇;相关期刊914种,包括法学、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6种,包括第四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首届儿童发展国际论坛、2002全国广告学术研讨会等;国家法律的相关文献由1487位作者贡献,包括靳澜涛、郭世杰、马康等。
国家法律
-研究学者
- 靳澜涛
- 郭世杰
- 马康
- 伍浩松
- 刘伟
- 周其华
- 夏宏根
- 愚仕
- 李军
- 肖金明
- 谢晖
- 高鑫
- 魏艳
- 丁敏
- 丁炜炜
- 刘今定
- 刘振宇
- 刘昊馨
- 刘松山
- 刘继国
- 刘运龙
- 刘锦森
- 刘锴
- 刘长秋
- 刘颖
- 吴延溢
- 吴海江
- 姚云丽
- 孙万奎
- 孙佑海
- 孙恒山
- 孙银蔓
- 孙长宝
- 宋文国
- 封丽霞
- 崔晓钟
- 左慧芳
- 庞业文
- 张广胜
- 张晓辉
- 张焰
- 张爱清
- 张茉楠
- 徐军
- 摆向荣
- 操申斌
- 方芳
- 普赵辉
- 曲昆明
- 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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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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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直接关系到党自身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进入新时代,中国改革发展各项事业不仅面临机遇,更面临着挑战。新时代背景下,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仅有利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而且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治理和法治建设也具有重要意义。文章阐述了新时代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探讨了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和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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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长秋;
夏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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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统一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统一于党依法执政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基本方略,统一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实践,统一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但实践中,由于理论理解能力与执行能力等方面的问题,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之间的关系经常会处于一种时有冲突的实然状态。为此,需要在实践中准确把握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要求,即: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需要遵循各自的治理逻辑,避免混同;同时,二者必须共同服务于国家治理,相互支撑、相互配合,相助守望,需要坚持其为了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共同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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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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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内法规的规范内容及关注重点都与宪法学和行政法学密切相关。厘清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问题就尤为重要,成为研究中国法治建设中党内法规部分的关键问题之一。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首先,两者本质上是同一属性但不同规范的两套社会管理体系,在研究内容和研究对象上存在交叉,但又各自独立,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在制定、执行和责任追究方面为了尽量避免两者之间的冲突,都各自设有衔接机制。从法学视野下研究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有助于完善党内法规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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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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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政协同共治是创新生态文明治理的中国模式与中国道路。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历史进程中,政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在不同时期呈现不同的互动模式,并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形成了三者互联互动的新格局。从文本关系来看,党的政策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中居于引领地位,是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制定、修订的依据;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通过制定依据、转致条款、请示报告程序等实现紧密衔接。从实践运行来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分别以党内、党外为着力点,通过直接与间接两种路径实现生态环境治理的规范化、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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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欣;
徐阿润;
潘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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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两大重要组成部分,二者既有相同之处,又存在区别。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至关重要,但从实践中不难看出仍存在着许多挑战。为此,要促成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协调首先需要理清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的界限,并要做好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冲突的事前控制与事后排除,还需要建立健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协调的具体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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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华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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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一种新的法治理论范式,是中国共产党百年来管党治党和70多年治国理政经验的总结,是吸收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治理文明基础上的跃升,是人类治理文明发展到社会主义阶段的最新成果。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包括一块奠基石、两个基本原则和三法一体。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奠基石,由于中国共产党的马克思主义领导党的性质决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形式原则是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内涵原则是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由此形成中国共产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依据国家法律治国理政和依据党导法规领导国家和人民的三法一体的法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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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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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生命力都在于执行。实现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的关键在于通过执行将静态的制度体系转化为动态的社会关系,在党规国法衔接基础上发挥两者相互联动、相互保障的功能,从而将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形成法治合力,共同推动法治国家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格局。从对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执行主体的调查与访谈来看,形成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的格局,执规执法主体职能联动是其前提条件,应明确执规执法主体职能联动的方式、优化职能联动制度;执规执法主体程序联动是其重要环节,应弥合程序缝隙,构建双向介入机制;执规执法主体信息联动是其重要内容,应建立信息互认机制、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执规执法主体责任联动是其重要保障,应建构执规执法主体责任均衡互动与损害救济赔偿互抵机制。通过这四个主要方面的有效联动,从而在实践上推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进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深走实,推动法治中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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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侄鑫;
陈炳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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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称“《决定》”)指出,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长期并存已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常态,那么,在经济快速发展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如何实现二者更好地衔接与协调是当前亟待研究以促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问题,本文将从价值、异同等方面进行分析,提出衔接与协调二者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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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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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相互衔接是落实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的重要路径。在一般意义上,党内法规通常通过“先行先试”、将党的主张依法转化为国家法律、备案审查衔接联动的方式实现与国家法律之间的衔接。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中,为充分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的相互配合,应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在治理目标、责任追究角度实现两者在功能层面的衔接;通过协调调整范围、主体之间的交流与协调以及备案审查层面的沟通实现两者在规范创制层面的衔接;从法律引致、案件移送角度的协调实现两者在法律适用层面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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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玉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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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中国共产党领导执政地位的稳固,党内法规概念与内涵已明确化,其规范化和体系化也基本形成,与党内法规有关的这些社会力量最终促成了其向法的演化,这也使得党内法规的研究成为了不可忽视和不可回避的话题。政党、国家、社会三位一体的关系决定了在我国制度实践中,党内法规体系是与国家法律体系、民间法体系并行的独立的规范体系,是我国法治体系的重要一元。相应地,党内法规体系在法治体系中的具体定位应该是引领作用,而国家法律体系是处于核心的主导地位,民间法体系则是辅助地位。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及民间法有效互动,共同推动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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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林敏
- 《第四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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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影片《马背上的法庭》是一部充满乡土气息的、关于国家法律与乡土规范之间对话的电影。所谓“马背上的法庭”,就是“流动法庭”、“巡回法庭”的一个比较文学化的表达。法庭之所以会“流动”,乃是基于其特殊的环境背景,它突出的表现了一个特征:地理条件的恶劣和与之相伴的文化上的落后。汽车,就不要想了,如果汽车可以发挥其作用的话,法庭就用不着通过马背来流动了,法庭只要可以固定、人就不需要流动,就像人们习以为常的那样。而影片中的西部山区,政府为了行使其司法管辖权,不得不主动的把法庭开到乡土社会的庭院里。这种事情在山东的农村也有,但是基本上是作为“普法”的一种形式,而不是像电影中那样,是当地法庭必须采取的一种活动方式。笔者不知道这种形式在西部山区是否普遍、是否具有代表性,姑且认为这是当地山区(以及内蒙草原、西藏高原?)的一种较为常态的法庭活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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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大轩;
黄荣昌
- 《第四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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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同治《直隶理番厅志》记载:同治四年(1865),理番县孟董屯守备穆祖索朗聚众启衅,于是年平息,清廷于羌族聚居区定《善后章程》二十条,其中规定,“其婚姻、田土、命盗正案,均归地方官办理。永为定例”。说明此前羌族的婚姻案件,并未纳入州县按国家法办理。这就从反面印证,羌族有其自成体系的婚姻习惯法。直到二十世纪五十年代,随着国家法律推行力度的加强,羌族自身的婚姻习惯法才逐渐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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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旦
- 《2007年中国国防工业标准化论坛》
|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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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的法规标准体系基本上是“国家法律(体系金字塔的顶端)-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实施导则-技术标准”形式。应该看到我国的法规导则系列基本上是参照IAEA的安全要求和安全导则制定的,它们有国际上的先进性和适应性,但这也带来一个偏于原则的特点,不像美国的法规(CFR)和导则(RG)系列那样具体。因此必须要配有大量的技术标准以便于实施。根据HAF001的规定,这些技术标准是由核设施主管部门组织制订,并向核安全当局备案。根据目前国内条件,我们的标准还是以某一成熟的蓝本作为参照。在这方面,主要的参照本应是美国的IOCFR和NRC-RG的相关部分。这是修订或制订标准的捷径,必须注意:要正确和使人易于理解的翻译;要全面深入的加以理解;要结合我国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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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镭
- 《第四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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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习惯的生成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对这一问题的考察,社会学、历史学、人类学以及经济学界都给出了不同视角下的理论诠释。在习惯生成的历史过程中,人类社会的早期信仰,政治控制以及自然环境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对这一过程的研究应当认识到:首先,习惯的生成是人与自然发生关系的结果,而不仅仅是人的主观努力的结果;其次,习惯不仅是人类社会不断地、连续地发生发展的产物,并且也是人类社会变迁的产物;第三,习惯在早期社会秩序的治理中是唯一的规则系统,但是不能据此将其与法律等同;第四,早期习惯的生成直接决定于主体的生产生活实践,习惯的变化实际上反映不断增加的早期社会主体的法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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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镭
- 《第四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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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习惯的生成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对这一问题的考察,社会学、历史学、人类学以及经济学界都给出了不同视角下的理论诠释。在习惯生成的历史过程中,人类社会的早期信仰,政治控制以及自然环境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对这一过程的研究应当认识到:首先,习惯的生成是人与自然发生关系的结果,而不仅仅是人的主观努力的结果;其次,习惯不仅是人类社会不断地、连续地发生发展的产物,并且也是人类社会变迁的产物;第三,习惯在早期社会秩序的治理中是唯一的规则系统,但是不能据此将其与法律等同;第四,早期习惯的生成直接决定于主体的生产生活实践,习惯的变化实际上反映不断增加的早期社会主体的法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