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相关文献在1985年到2021年内共计120篇,主要集中在贸易经济、法律、社会科学丛书、文集、连续性出版物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20篇、专利文献21564篇;相关期刊80种,包括法律适用、法制与社会、政治与法律等;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相关文献由111位作者贡献,包括冯大同、付文斌、兰建勇等。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21564篇
占比:99.45%
总计:21684篇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研究学者
- 冯大同
- 付文斌
- 兰建勇
- 刘淑颖
- 劳伦斯
- 张小萍
- 张颖
- 徐平
- 朱京安
- 朱叶
- 李大鹏
- 林智婷
- 王雪华
- 白冰
- 罗明
- 赵宁
- 辛香玲
- 郭丹云
- 陈丽英
- 韩薇
- 丁丁
- 丁莉针
- 于志宏
- 付政伟
- 任亚宁
- 任俊豪
- 何冠楠
- 何敏智
- 傅丽萍
- 刁嘉雯
- 刘亚军
- 刘悦
- 刘文娟
- 刘端郎
- 刘静荷
- 吕游
- 吴钧
- 周秉成
- 周英芬
- 周韦韦
- 夏斗寅
- 姚大伟
- 子刚
- 孙宾
- 宋振华
- 常静
- 廖雪芹
- 张辰舟
- 张静
- 彭献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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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赵珂;
马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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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21批指导性案例,包括第107号至第112号共6件指导性案例,总结了审判实践中某些普遍的疑难复杂法律适用问题,有利于进一步明确裁判规则,统一司法尺度。其中,第107号指导案例为《中化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诉蒂森克虏伯冶金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为了正确理解和准确参照适用该指导案例,现对该指导案例的选编过程、裁判要点、参照适用等有关情况予以解释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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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益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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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首先分析卖方违约的类型,一种分类模式为根本性违约和非根本性违约,另一种分类模式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文章结合案例分析了两种违约类型的基本构成.然后本文在卖方违约后将买方救济措施分为一般救济措施和特别救济措施的基础上,通过案例分别阐述不同救济措施在不同情形下的具体适用.最后本文根据以上救济措施的适用得出结论,即对于不同类型的卖方违约,买方应当适用不同类型的救济措施,以维护买方的合法权益,达到"对症下药"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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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秀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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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深入,国际货物的买卖需遵循相应的法律条款,规范双方或多方的贸易活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解除权,是贸易买卖中的补救的重要措施,能够解决国际贸易纠纷,从而维护彼此间的合法利益.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都需良好的国际环境,因合同纠纷导致的合同解除,需立足于双方利益关系来进行处理.正确行使合同解除关系对于保护自身利益极为重要.各国法律条文和国际公约大多存在一定的差异,而在特定的国家与特定环境内,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条件方式和后果都要结合理论和实践,最终以解决合同纠纷为主要目标.文章分析阐述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解除权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进一步分析了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解除权的立法改进,同时借鉴了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并提出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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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悦;
孙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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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际货物贸易是我国对外贸易的主要方式,其买卖合同的具体条款订立事关贸易最终成功与否。本文通过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所涉及的主要条款及其存在的争议问题进行研究,举出简要案例,针对性地阐述合同各项条款订立注意事项,并提出相关解决措施,为我国对外贸易企业进行涉外活动的合同订立提供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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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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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与落实,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参与到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国际贸易等领域.但是,"一带一路"沿线多是经济欠发达国家,私营经济较为活跃,与我国中小企业之间的国际货物买卖占有较大比重.一些国内中小企业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意识与常识,签订的涉外合同不够严谨,面临诸多的法律问题与诉讼风险.本案为一起较为典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中的履行迟延、违约认定以及责任承担进行了较为完整的梳理与阐释,对类似案件的审理具有较强的规范指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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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中化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诉蒂森克虏伯冶金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等六个案例(指导案例107-112号),作为第21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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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榆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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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买方的违约行为会对卖方的固有利益和合同的可期待利益造成直接损失.CISG公约是目前国际贸易领域中解决纠纷的典型法律文件,其所规定的救济方式按性质可分为三类.作为经济学上的“理性人”,在宣告合同无效与要求实际履行难以抉择的情况下,卖方可以用行为博弈论的方法为自己选择效益最大的救济方式;而在损害赔偿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卖方还可以参照成本-收益模型去追求最优的赔偿数额.但是,从模型的分析中,我们得知以上三种救济方式均存在局限,因此,唯有将CISG的救济方式与违约金的约定相结合,这才是卖方最佳的救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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