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发达国家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演变,经历了由剩余型福利模式向制度型福利模式再向混合型福利模式转变的过程.在剩余型福利模式下,贫困被认为是由于个人道德原因所致,接受救助或福利是耻辱的象征.在这一理念下,国家所施行的社会救助标准较低,只保证穷人最基本的生存,并且对救助对象实行严格规管.进入制度型福利模式后,政府和社会对于贫困的观点起了很大变化,致贫被认为主要是国家或社会的责任,在这一时期,国家对于贫困人口救助标准是比较规范、合理乃至慷慨的,不仅保障贫困人群的基本生存,还尽可能维护其个人尊严.但与此同时,国家财政不堪重负、福利依赖现象滋生等各种问题也接踵而至.因此,西方国家进入1970年代以来,不少学者在对“福利国家”模式的反思过程中,主张引进并实施被称为“混合型”的社会福利模式,试图既避免前两种福利模式的弊病,同时保留两种福利模式的长处.混合型福利思想的一个核心观点是要提高福利的针对性和目标性:对于有劳动能力的贫困者,要尽可能帮助其就业,而非给予高额救助;而对存在特殊困难的人群,则要给予更充分的救助和照顾,以更好地保障其生存权.我国近年城市低保制度改革中形成的“分类救助模型”,其所倡导的核心理念和“混合型”福利模式的上述观点不谋而合,体现了我国社会救助理念的进步,它相对于过去低保工作中实施的“统合救助模型”是一个重大的超越.本文笔者将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化程序研究”课题组调查取得的数据和资料②,对我国城市低保制度改革过程中出台的分类救助办法的运行状况做比较全面、深入的分析研究,在肯定这一办法出台的意义及取得的进展的前提下,分析总结该办法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分类救助模型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