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同居
婚前同居的相关文献在1988年到2022年内共计109篇,主要集中在社会学、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09篇、专利文献9篇;相关期刊84种,包括南方人口、人口学刊、婚育与健康等;
婚前同居的相关文献由111位作者贡献,包括刘玉萍、喻海龙、本刊编辑部等。
婚前同居
-研究学者
- 刘玉萍
- 喻海龙
- 本刊编辑部
- 李银河
- 梁同贵
- 耿银平
- 郭郡郡
- 马未都
- K.C.Scott
- Sophia
- 丁朗父
- 于志强
- 任伦
- 任远
- 余皑媛
- 佚名
- 兰芷
- 刘力
- 刘忠虎
- 刘情
- 刘成刚
- 劳伦斯·朱
- 卢明生
- 史成礼
- 叶扩
- 周红
- 垌垌
- 士齐
- 复林
- 姜葳
- 孙君飞
- 孙启国
- 孝华
- 寇尔
- 小姚
- 崔群
- 廖保平
- 张丹
- 张史传
- 张大夫
- 张姗姗
- 张小静
- 张聆
- 徐彩云
- 志琴
- 恩惠
- 戈宇
- 我心我诉
- 戚珍珍
- 方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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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珍珍;
邵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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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利用2018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分析了中国居民的初婚前同居状况及其对初婚年龄的影响。研究发现,男性、年收入高、以“自己认识”为主要择偶方式、较年轻出生世代中的个体,更倾向于婚前同居;Heckman二阶段回归分析进一步表明,“逆米尔斯比率”并不具有显著性,婚前同居者的初婚年龄平均延迟了1.239岁,经历假说得到了支持;婚前同居对初婚年龄的推迟在1960-1979年出生世代中表现得更为明显。该推迟效应将对现有的婚姻制度产生冲击,并对生育水平、人口代际更替造成威胁,因此可设定以家庭为单位的社会政策和福利制度,充分发挥婚姻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推动人口再生产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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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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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提到"同居",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是年轻人的婚前同居,但现在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在离婚或丧偶后没有再婚,而是选择了"搭伙"过日子的"同居"生活。这种"同居"关系虽然避免了老年人再婚的一些家庭矛盾,但也隐藏着不少法律风险,其中最大的法律风险莫过于财产纠纷。笔者将以时间轴的方式对与"同居"相关的财产进行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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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立;
任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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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的婚前同居行为明显增加,流动人口群体中未婚同居现象突出.本文分析了人口流动对婚前同居的影响及这种影响在不同群体间的异质性.研究结果发现:第一,人口流动显著增加流动者的婚前同居概率,也显著延长婚前同居的时间长度.第二,人口流动对婚前同居的影响在城乡、不同社会阶层、男性和女性以及在不同世代队列中存在差异性.人口流动对婚前同居的影响在乡城流动者中比城城流动者中表现得更强;经济收入较低且社会阶层较低的人口群体以及具有更强依附性的流动妇女,人口流动对婚前同居的影响更强;人口流动对婚前同居的影响在更年轻的人口群体中表现得更强.本文认为流动过程中婚前同居的增强表现出"现代性"和"弱势性"的双重影响,即一方面,迁移流动使人口摆脱了传统乡土社会的规范束缚,增加了个人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提高了婚前同居的可能性;另一方面,迁移流动过程中弱势群体更容易发生婚前同居.因此应该辩证地看待迁移流动对婚前同居的影响,在增强流动人口现代性的同时,努力改变流动人口在迁移过程中的弱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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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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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二十年来,婚前同居作为一种生活方式逐渐在中国社会蔓延开来。通过对13位城市同居青年的深度访谈,初步呈现了中国城市青年婚前同居的代际关系分歧和协商机制。研究表明,个人主义并非建构中国城市青年婚前同居生活的唯一基础,以父母为代表的传统力量依然会影响或制约子代婚前同居生活的结局与走向。面对传统与现代的博弈,代际之间可以通过协商与包容妥善化解关于婚前同居的分歧,从而实现代际关系的平衡发展。研究还发现,当前中国城市青年的婚前同居并没有与家本位的婚姻制度形成此消彼长的关系。在父母以及社会舆论的催促下,绝大多数都市青年群体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进入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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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萍;
郭郡郡;
喻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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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于2010年和2012年的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首先通过全体样本的Cox比例风险模型回归,实证检验中国居民初婚的婚前同居与婚姻稳定性之间的关系;然后基于不同出生世代子样本的回归,检验随着同居的蔓延,自选择变化导致的婚前同居与婚姻稳定性之间关系的变化;最后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法进行样本匹配,通过比较匹配前后回归结果中"是否婚前同居"变量系数的变化,以进行自选择效应的识别.研究发现,整体而言,中国居民的婚前同居与婚姻稳定性负相关;对于出生于不同世代的居民,婚前同居与婚姻稳定性之间关系的大小和显著性发生变化,且随着同居在不同世代群组中的蔓延,婚前同居与婚姻稳定性之间的负向关系减弱;自选择效应基本解释了中国居民的婚前同居与婚姻稳定性之间的负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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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娜;
詹润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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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后,同居一段时间再复婚的,只要同居符合事实婚姻构成条件,期间所得财产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案情】张某系张某中、宋某之子,张某琳之父。1991年张某与汪某丽结婚,两年后二人育有一女张某琳,2001年张某与汪某丽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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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郡郡;
刘玉萍;
喻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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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多研究发现,婚前同居与婚姻稳定性负相关,其中自选择效应和测度问题被视为二者负向关系的主要致因.基于2014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的女性样本,实证分析了婚前同居和中国女性婚姻稳定性之间的关系,并进一步检验了自选择效应和测度问题在其中作用的相对大小.研究结果显示:总的来说,中国女性的婚前同居与婚姻稳定性负相关;随着同居在改革开放前后出生的女性中的蔓延,婚前同居与婚姻稳定性的负向关系消失;自选择效应基本主导了中国女性婚前同居与婚姻稳定性之间的负向关系;虽然测度问题也推动了中国女性的婚前同居与婚姻稳定性关系的负向变化,但与自选择效应相比,测度问题的影响要小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