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披露
强制性披露的相关文献在1998年到2021年内共计88篇,主要集中在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金融、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6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444815篇;相关期刊68种,包括集团经济研究、中外企业家、商场现代化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 第十三届(2018)中国管理学年会、中国环境科学学会2020科学技术年会等;强制性披露的相关文献由122位作者贡献,包括仲宏宇、刘子晴、刘慧芬等。
强制性披露—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444815篇
占比:99.98%
总计:444903篇
强制性披露
-研究学者
- 仲宏宇
- 刘子晴
- 刘慧芬
- 周峰
- 康璐
- 张楚堂
- 杨志强
- 邓青
- 金颖
- 陈俊杰
- 陈艳
- 于团叶
- 于大智
- 任汝娟
- 伍莉
- 何顺文
- 傅颀
- 冯志永
- 冯银波
- 刘丽
- 刘媛媛
- 刘正阳
- 刘毅
- 刘飘
- 吴可夫
- 吴岳
- 周建龙
- 周李军
- 唐士亚
- 唐清亮
- 夏斌
- 姚彦丽
- 姜月运
- 孙燕芳
- 孙艳辉
- 安荣星
- 宋晓满
- 尤谊
- 尹淑杰
- 岳贤峰
- 张世如
- 张双丽
- 张娟
- 张小明
- 张敏
- 张然
- 张玮倩
- 张磊
- 张逸伦
- 彭娟
-
-
金宇;
王培林;
于大智
-
-
摘要:
近年来,企业社会责任成为国内外学者关注的热点话题,但其对于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效果在学术界尚未达成统一.着眼于高质量发展背景下的创新产出成果,基于2009—2019年A股上市公司数据,对社会责任承担与企业创新的关系及其作用路径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发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助于专利质量的提升,且该结论在控制住内生性、自选择问题后依然稳健;二者主要通过内部人力资本路径实现传导,而外部融资路径并未发挥显著的中介作用.进一步对履责意愿进行考察,发现自愿履行社会责任更有助于企业专利质量的提升,且该效果在民营企业和非强制性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中表现得更为显著.研究结论表明,社会责任承担是实现"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企业应积极转变观念,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内部人力资本,以畅通社会责任提升专利质量的实现.
-
-
-
陈洋
-
-
摘要:
本文以2014-2016年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利用Logit回归模型和倾向得分匹配法(PSM)研究企业强制性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与审计收费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强制性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显著增加了企业的审计收费,因此企业强制性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大多出于管理层机会主义动机,具有明显的“遮掩效应”,最终体现为审计溢价.
-
-
-
胡莹莹
-
-
摘要:
在全球经济快速发展的浪潮中,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但仍有诸多问题需要解决.对于我国而言,近些年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会计信息披露所存在的问题不断暴露.本文通过分析自愿性披露和强制性披露这两种方式的优缺点及存在问题,进而深入研究适合我国国情的会计信息管理制度.
-
-
徐润芳1;
赵胜男1
-
-
摘要: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等问题也日趋严重,十九大依然特别关注环境问题,其报告中提到了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本文对企业外部环境成本披露的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企业ERP系统,通过ERP系统对企业外部环境成本进行强制性披露,以期对企业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作出一定的贡献。
-
-
-
杨子绪;
彭娟;
唐清亮
-
-
摘要:
对比研究了在强制性和自愿性披露制度下:(1)企业碳信息质量是否存在差异;(2)投资者对碳信息的解读是否存在差异。研究发现,强制性碳披露的质量更高,却未能为投资者提供有用的增量信息。相反,自愿性碳披露更多地被投资者使用,表现为企业价值与披露质量显著正相关。该结论符合信号理论的推论。此外,还发现,政治关联与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的关系呈倒U型。最后,提出了规范企业碳信息披露、加强市场有效性的建议。
-
-
伍莉
-
-
摘要:
首先以上市公司的信息透明度为切入点,来剖析强制性信息披露方式的利弊,并结合自愿性披露,通过经济学模型来分析强制性会计披露方式对公司运营效应的适度点.然后以企业的信息透明度为切入点来衡量透明度与企业的经营绩效之间的关联性.并以信息的评价系统的评价结果作为研究的代理变量,以会计绩效及市场绩效作为经营绩效的指标,通过分析,我们发现透明度较高的公司他们的经营绩效往往比透明度较低的经营绩效要好.
-
-
唐士亚
-
-
摘要:
股权众筹投资者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于信息占有和信息获取呈现不对等和不对称状态,股权众筹应以“投资者中心原则”作为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逻辑主线,并给予投资者实质性的信息披露.股权众筹信息披露制度具有法理上的正当性和自洽性,须坚持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适度性和配比性的法律标准,树立投资者保护为中心并适度兼顾披露成本控制的立法理念,合理配置强制性信息和自愿性信息的披露内容,建立区分成熟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的分类披露方式,并以过错推定规则救济投资者遭受的信息披露不实的损失.
-
-
刘飘;
许乃中;
赵妍;
王秀明
-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2020科学技术年会》
| 2020年
-
摘要:
近年来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使得我国的生态环境不断恶化.而企业生态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是公众获取环境信息的重要途径,也是维护和实现公民环境知情权的关键所在.本文通过网络调研和实地调研等方式,分析三亚市企业生态环境信息披露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围绕海南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三亚先行先试的战略部署,充分考虑三亚市经济产业发展特征和生态环境保护需求,分析三亚市生态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构建的具体需求,提出适合三亚市生态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的改善对策.
-
-
杜旻怿
- 《第十三届(2018)中国管理学年会》
-
摘要:
本文利用中国2011-2016年上市公司的有关数据来探求了公司公布社会责任信息与融资环境之间的关系,区别于前人的文章,本文首次区分了自愿性披露样本和强制性披露样本进行研究,结果表明自愿性和强制性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对融资约束的效果并不完全相同,相比之下,企业自愿性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会更能缓解融资环境的困境,同时公布报告的质量越好,对外部融资约束的缓解性更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