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的相关文献在1989年到2022年内共计3085篇,主要集中在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金融、世界各国经济概况、经济史、经济地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076篇、会议论文8篇、专利文献1089篇;相关期刊824种,包括经济技术协作信息、财务与会计、交通财会等;
相关会议7种,包括第十四届中国煤炭经济管理论坛暨2013年中国煤炭学会经济管理专业委员会年会、江苏省土地学会2011年学术年会、第十七届中国财务年会等;所有者权益的相关文献由2867位作者贡献,包括艾大力、尉然、邓孙棠等。
所有者权益
-研究学者
- 艾大力
- 尉然
- 邓孙棠
- 金英
- 嵇大海
- 张先治
- 李军
- 李莉
- 魏根良
- 傅宁人
- 刘汝燮
- 尹四农
- 张华
- 李一经
- 李刚
- 沈熙元
- 洪虎
- 王庆成
- 王道振
- 秦文娇
- 胡少先
- 谢诗芬
- 赖永添
- 邹立
- 郝绍伦
- 陈利瑜
- 陈泳
- 丁希宝
- 上官庄人
- 伍云峰
- 余新培
- 刘斌
- 吴得林
- 吴明烨
- 周立宁
- 孔令德
- 孙传尧
- 季光明
- 张国柱
- 张翥
- 张辉
- 李敏
- 杨隆骞
- 樊彩霞
- 沐云
- 王城
- 王永利
- 王永霞
- 王顺金
- 程晓梅
-
-
无
-
-
摘要:
一、山西省金融企业基本情况总体运营情况较为稳定,个别金融企业计提大量信用减值准备应对风险。截至2022年一季度末,全省地方金融企业共571户,从业人员72168人;资产总额为27259.76亿元,负债总额为24279.84亿元,所有者权益为2979.92亿元;营业收入122.87亿元,营业支出93.19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9.76亿元,净利润18.42亿元,本年已缴税金21.56亿元。
-
-
段佳辉;
张高禅;
吴秀仪;
邓海
-
-
摘要:
为建立公平竞争、协调发展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切实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采矿权出让时,其出让收益按照评估价值、市场基准收益价值就高原则确定。采用不同的计量基础,其确定的采矿权出让基准收益将存在一定的差异。以具体采矿权为实例,分别以保有资源储量、可采储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为计量基础确定其出让收益。通过对比分析,确定以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作为采矿权出让收益计量基础,可最大限度地保障国家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同时也可兼顾采矿权受让方的利益。
-
-
-
-
-
摘要:
近日,英威腾发布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显示,公司2021年实现营业总收入30.09亿元,同比增长31.6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9亿元,同比增长32.22%。公告显示,英威腾总资产为347,665.63万元,比本报告期初增长22.08%;基本每股收益为0.24元,上年同期为0.18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89,353万元,比报告期初增长10.40%;总资产347,666万元,比报告期初增长22.08%。
-
-
-
陈文龙
-
-
摘要:
“重建个人所有制”是公有制的本质特征。它是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私有制批判基础上对未来社会所有制的一般设想,其基本特征是“个人所有”及受其约束和监督的“共同占有”。公有制经济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其“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联合体”采取不同的历史形式。在我国现阶段,共同占有联合体的特殊形式是国家及相关机构,这也是“国有”的本义,即“国家占有”。理论上,它应受到劳动者个人所有权的制约和监督,以保证劳动者所有权的实现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构建。但在国有企业不是“国家占有”,而是“国家所有”的观念和体制下,劳动者无权无力约束和监督国家及相关机构这一“联合体”,这使得政企难分,劳动者权益受损和以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难以建立。因此,国有企业的深化改革应始终坚持“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基本特征,在明确国有企业“劳动者个人所有”与“国家共同占有”的前提下,扩大劳动自主权、提高劳动剩余分享、让全体劳动者和企业内职工通过其各自代表机构制约和监督“共同占有”的联合体机构,以保证国有企业改革的社会主义性质不变和更好地适应现代化市场经济的要求。
-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创新项目组
-
-
摘要: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工程”)是隶属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建”)的二级央企集团,主要从事能源规划研究、咨询与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工程总承包、投资经营等业务,业务覆盖全球100多个国家(地区),位列2021年ENR全球150强设计公司第3位。2021年,新签合同额同比增长51.24%,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5.29%,净利润同比增长22.6%,所有者权益较年初增长10.07%,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
-
无
-
-
摘要:
一、山西省金融企业基本情况全省地方金融企业总体运营情况稳健良好。截至2021年末,全省地方金融企业共511户,从业人员68207人;资产总额为25977.37亿元,负债总额为23092.85亿元,所有者权益为2884.52亿元;营业收入547.13亿元,营业支出393.05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54.74亿元,净利润121.53亿元,本年已缴税金87.66亿元,(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6.02%。
-
-
张燕
-
-
摘要:
2022年,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收官之年。三年来,济南市国资委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等改革重点领域发生实质性突破。目前,45项重点改革任务已全部完成。截至目前,济南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6300亿元,同比增长17.6%;所有者权益总额3160.28亿元,同比增长15.8%,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3049.35亿元,同比增长15.77%;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66.31亿元,同比增长4.89%;已交税费总额22.84亿元,同比增长29.1%。
-
-
陈鑫矗
-
-
摘要: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先后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在摸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的基础上,加强对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是摸清资产家底的重要途径,是在利用已有各类专项调查(清查)中资源权属、数量、质量、用途、分布等成果基础上,补充统一基准时点下的自然资源资产价格、使用权、收益情况等信息,清查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估算自然资源资产经济价值,探索核实所有者权益。
-
-
-
-
王辉;
王玉蓉
- 《第十四届中国煤炭经济管理论坛暨2013年中国煤炭学会经济管理专业委员会年会》
| 2013年
-
摘要:
山西国有大型煤炭企业集团通过大规模的对外融资、大规模的投资,实现了其骄人发展速度,同时也导致了资产负债率的高企,而高企的资产负债率则影响到山西国有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的融资能力和融资水平,阻碍其战略目标的实现.因此,控制资产负债率便成为摆在山西国有大型煤炭企业集团面前的一个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研究发现:对于一个资产负债率较高的企业,由于存在所有者权益对资产负债率变化的放大效应,所有者权益的变化对企业资产负债率的变化是敏感因素,而负债规模的变化对企业资产负债率的变化非敏感因素.因此,降低资产负债率的关键首先在于增加所有者权益,而非降低负债规模.
-
-
-
-
刁杉
- 《云南省首届会计理论与实务研讨会》
| 2008年
-
摘要:
全面收益是指一个主体在某一期间与非业主方面进行交易或发生其他事项和情况所引起的权益变动.该定义体现了收益概念从收入费用观向资产负债观的转变,即利润是剔除所有者与企业经济往来外的,企业在某一期间内净资产的变动额,而非收入与费用的配比.我国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是与IASB的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为主要特点的一次改革,标志着我国的会计准则已实质性的与国际会计接轨。而对于已被IASB及多数国家所认同的全面收益观,在此次的会计改革中也得以体现。主要体现在首次引入了“利得”和“损失”的概念,将“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规定为四大主表之一,并规定了列报内容。尽管全面收益观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体现,但就全面收益的报告而言,针对我国财务报告仍然面临的诸多问题,应在基本准则中明确全面收益概念、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明确全面收益、应在利润表中反映全面收益的理念。
-
-
顾永赋;
张仁东
- 《江苏省土地学会2011年学术年会》
| 2011年
-
摘要:
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农用地转用征收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法调整出相同数量质地的土地给承包使用人时,土地补偿费的80%支付给土地使用者.立法主旨意在保障失地农民今后生活,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却经常遇到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质疑甚至反对.联系其他相关法律,结合土地实际使用状况,分析认为现行土地补偿费分配比例这一钢性规定,确有值得商榷之处.首先,与《物权法》精神不一致 其次,与农用地使用现实脱节。再次,制约农用地合理流转。rn 综上所述,现行土地补偿费分配确实应作调整改革。首先土地补偿应突显土地所有权者的主体性,使其在分配时占主导、拿大头。其次,应关注土地使用者对土地的各种投入,可提高青苗和附着物(个人投人部分)补偿标准或增设倍率,也可另设有别于土地补偿费的费金对其实施补偿。总之,土地补偿费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的共有资产,在用于安置同一批人员分配使用时,不应也不宜多寡悬殊过大。当然这需要通过修法来实现。吁请各级职能部门和相关立法机构在《土地管理法》修订时予以考虑斟酌。
-
-
顾永赋;
张仁东
- 《江苏省土地学会2011年学术年会》
| 2011年
-
摘要:
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农用地转用征收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法调整出相同数量质地的土地给承包使用人时,土地补偿费的80%支付给土地使用者.立法主旨意在保障失地农民今后生活,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却经常遇到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质疑甚至反对.联系其他相关法律,结合土地实际使用状况,分析认为现行土地补偿费分配比例这一钢性规定,确有值得商榷之处.首先,与《物权法》精神不一致 其次,与农用地使用现实脱节。再次,制约农用地合理流转。rn 综上所述,现行土地补偿费分配确实应作调整改革。首先土地补偿应突显土地所有权者的主体性,使其在分配时占主导、拿大头。其次,应关注土地使用者对土地的各种投入,可提高青苗和附着物(个人投人部分)补偿标准或增设倍率,也可另设有别于土地补偿费的费金对其实施补偿。总之,土地补偿费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的共有资产,在用于安置同一批人员分配使用时,不应也不宜多寡悬殊过大。当然这需要通过修法来实现。吁请各级职能部门和相关立法机构在《土地管理法》修订时予以考虑斟酌。
-
-
顾永赋;
张仁东
- 《江苏省土地学会2011年学术年会》
| 2011年
-
摘要:
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农用地转用征收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法调整出相同数量质地的土地给承包使用人时,土地补偿费的80%支付给土地使用者.立法主旨意在保障失地农民今后生活,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却经常遇到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质疑甚至反对.联系其他相关法律,结合土地实际使用状况,分析认为现行土地补偿费分配比例这一钢性规定,确有值得商榷之处.首先,与《物权法》精神不一致 其次,与农用地使用现实脱节。再次,制约农用地合理流转。rn 综上所述,现行土地补偿费分配确实应作调整改革。首先土地补偿应突显土地所有权者的主体性,使其在分配时占主导、拿大头。其次,应关注土地使用者对土地的各种投入,可提高青苗和附着物(个人投人部分)补偿标准或增设倍率,也可另设有别于土地补偿费的费金对其实施补偿。总之,土地补偿费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的共有资产,在用于安置同一批人员分配使用时,不应也不宜多寡悬殊过大。当然这需要通过修法来实现。吁请各级职能部门和相关立法机构在《土地管理法》修订时予以考虑斟酌。
-
-
顾永赋;
张仁东
- 《江苏省土地学会2011年学术年会》
| 2011年
-
摘要:
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农用地转用征收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法调整出相同数量质地的土地给承包使用人时,土地补偿费的80%支付给土地使用者.立法主旨意在保障失地农民今后生活,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却经常遇到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质疑甚至反对.联系其他相关法律,结合土地实际使用状况,分析认为现行土地补偿费分配比例这一钢性规定,确有值得商榷之处.首先,与《物权法》精神不一致 其次,与农用地使用现实脱节。再次,制约农用地合理流转。rn 综上所述,现行土地补偿费分配确实应作调整改革。首先土地补偿应突显土地所有权者的主体性,使其在分配时占主导、拿大头。其次,应关注土地使用者对土地的各种投入,可提高青苗和附着物(个人投人部分)补偿标准或增设倍率,也可另设有别于土地补偿费的费金对其实施补偿。总之,土地补偿费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的共有资产,在用于安置同一批人员分配使用时,不应也不宜多寡悬殊过大。当然这需要通过修法来实现。吁请各级职能部门和相关立法机构在《土地管理法》修订时予以考虑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