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相关文献在2013年到2022年内共计1853篇,主要集中在农业经济、财政、金融、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848篇、会议论文4篇、专利文献867816篇;相关期刊650种,包括农村经济、农村经济与科技、农村经营管理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中国区域科学协会生态文明研究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首届全国生态文明建设与区域创新发展战略学术研讨会、2016中国农林经济管理学术年会、乡村振兴战略与城郊发展新时代学术研讨会暨中国城郊经济研究会2018年年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相关文献由2518位作者贡献,包括孔祥智、高强、王俊芹等。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867816篇
占比:99.79%
总计:869668篇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研究学者
- 孔祥智
- 高强
- 王俊芹
- 周明明
- 冯双生
- 秦晓娟
- 钟真
- 刘勇
- 李慧巍
- 杨蕾
- 汪艳涛
- 王征兵
- 苟露峰
- 薛庆根
- 郑风田
- 郭丽华
- 顾建强
- 何琳
- 刘同山
- 刘平养
- 吕丹
- 吴军
- 吴琼
- 张瑞涛
- 李东轩
- 李俊强
- 李学兰
- 李铜山
- 江维国
- 温淑萍
- 王余丁
- 王辉
- 程培堽
- 陈军
- 任晓娜
- 任筱翮
- 余练
- 倪国军
- 倪旭
- 刘洋
- 刘涛
- 刘辉
- 周冲
- 周子杨
- 周杨
- 孙志奇
- 孟光辉
- 宋颖
- 张亚东
-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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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怡;
张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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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探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否对小农户增收发挥带动作用,本文基于抽样调查的全国不同省市的小农户数据构建有序多分类Logistic模型进行分析.结果表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带动小农户实现增收,且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的主要经营内容、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合作紧密度等因素对小农户增收效果具有显著影响,其中种植果蔬类农产品,以生产服务方式进行合作,双方进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深度合作更有利于小农户收入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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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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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进培育行动、农产品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农产品加工业提质增效行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平台创建等“四大行动”,贵州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农业现代化。农业兴,则百业兴。贵州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省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快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努力建设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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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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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7年实施以来,北京市房山区J村顺势而为,从2010年开始接连成立了4家合作社。为克服经营规模较小、市场竞争力不足的问题,2013年又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J村3家合作社是联合社的成员。为了更好地对接市场,2017年J村注册了商贸公司。至此,J村基本建成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并形成了农业产业联合体的基础,有效地带动了低收入户的增收工作。但与此同时,也遇到了总体规模偏小、发展后劲不足、合作社运营不规范、服务内容单一等困境。因此,政府应高度重视,强化规范发展,创新合作社联合社发展思路,提高合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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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屏山银企共解融资难题1月19日,屏山农商银行举办2022年迎春银企座谈会暨银政、银企合作签约仪式。围绕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屏山农商银行分别与经开区管委会、县工商联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与部分企业达成合作意向。(屏农商文/图)什邡银政合力助推乡村振兴2021年12月22日,什邡农商银行在洛水镇渔江社区召开金融助力乡村振兴现场会,与洛水镇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并授信5亿元,向洛水镇渔江社区整村授信5000万元,向优质企业代表授信500万元,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表授信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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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俊伟;
窦晶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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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家庭农场是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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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焰;
雷雨;
蔡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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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的角度出发,对陕西省218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调研,分析负责人的个体特征和资源禀赋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辐射带动能力的影响,研究发现:男性负责人和具有党员身份的负责人的辐射带动能力更强;负责人的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及心理资本水平是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辐射带动能力的主要因素。最后为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辐射带动能力提出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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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四平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平西信用社根植沃土, 情系“三农”,坚持“农民致富的银行、微企成长的银行、居民兴业的银行”市场定位,创新产品种类服务“三农”, 不断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拓宽融资渠道,满足涉农企业、专业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全力推进农村实体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已经成为农村资金的“输血机”,农业发展的“奠基石”, 农民致富的“助推器”,在业界取得了非凡的发展业绩, 是市区内涉及农户最多、服务范围最广、支农力度最大的地方金融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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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
徐霞;
李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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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石门县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和优势区生产基地为重点,按照"田头市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的模式,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的原则,高质量完成石门县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实现了当年建成、当年使用、当年见效的目标,提升了农产品的商品化处理能力,降低了产后损失,提高了农产品附加值和品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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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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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大力实施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工程,其中明确提出在黄淮海、西北、西南地区推广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本文调研了河南省永城市新全家庭农场,力图用该案例来管中窥豹,初步讨论黄淮海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的现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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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江一;
仇童伟;
秦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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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利用中国家庭金融调查2015年和2017年的家庭和社区面板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模型(DID)考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民非农就业的带动效应及其作用机制。研究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使农民参与非农就业的概率显著提高约4个百分点,但对创业无显著影响。在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带动效应显著,而专业大户、农业企业带动作用不明显。进一步分析表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村形成后,一定程度上能直接带动农业劳动者从事本地雇佣劳动,但尚不具有促进农业资本投资替代家庭自有农业劳动力投入进而释放更多农业劳动力参与非农就业的效应。与此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可通过促进土地出租来带动农民非农就业。由此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在带动农民非农就业方面产生显著的要素集聚外部性,提出可从培育和发展这些新型主体着手来提升农民收入和促进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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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东轩;
刘平养;
丁丹
- 《乡村振兴战略与城郊发展新时代学术研讨会暨中国城郊经济研究会2018年年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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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创新创业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村农业经济创新转型的重要路径.本文以上海郊区农村为例,明确农村农业领域显著不同于中心城区的创新创业经济内涵,聚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农村农业领域的创新创业活动细化为传统农业向质量农业、服务农业以及品牌农业的转型,然后构建计量模型,探索其参与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经济的影响因素.研究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创新创业意愿主要受到个人特征、社会资本、区位因素、投入要素以及政策环境的影响,且影响机制各不相同.因此,应当构建针对性、差异化的支持体系,鼓励扶持年轻经营主体的进入和发展壮大,完善土地流转及其配套平台的建设,不断推进对农业劳动的替代,以推动农业领域创新创业经济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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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 Yang;
王洋;
Li Cuixia;
李翠霞
- 《2016中国农林经济管理学术年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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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黑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多但质量不高,通过与小农户的生产经营进行对比分析发现,黑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尚未具备显著的生产经营优势,其面临的制约因素主要有资金短缺、农机不足、产业链条短、合作模式扭曲、经营风险高等.建议应由政府催生主体向市场选择主体转变,政府应努力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包括转变培育观念、强化主体培训、延长产业链条、完善农业保险、强化制度规范、优化政策体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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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萌;
齐振宏;
罗丽娜;
邬兰娅;
唐素云;
张董敏
- 《中国区域科学协会生态文明研究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首届全国生态文明建设与区域创新发展战略学术研讨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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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技术采纳行为对于促进农业技术推广运用,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基于苏南地区种稻大户的调查数据,运用相关分析和回归分析得出种稻大户农业技术采纳的影响因素,再通过ISM模型分析方法判断各影响因素之间的层次结构与相互关系.研究结果表明:水稻种植规模、家庭人均年收入、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土地租金、农业技术培训、种子公司渠道显著正向影响种稻大户的农业技术采纳行为,是否兼业、种子成本显著负向影响种稻大户的农业技术采纳行为.其中,种子公司渠道、农业技术培训、农业基础设施条件是表层影响因素,家庭人均年收入是中层影响因素,是否兼业、种植规模、土地租金、种子成本是深层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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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 Tao;
温涛;
ZHANG Zi-yu;
张梓榆;
WANG Xiao-hua;
王小华
- 《2016中国农林经济管理学术年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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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基于当前农户家庭经营特征改变的现实背景,利用全国17省70个县的农户家庭微观调查数据对普通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获取现状进行了对比考察,研究发现:(1)普通农户受两类信贷约束严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容易获得非正规信贷,却难以获得正规信贷.(2)土地经营面积对两类农户的信贷获得作用甚微;生产性投资可以显著改善两类农户的非正规信贷获得;固定资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获得提升明显.(3)人力、实物资本可以缓解两类农户的信贷约束;社会资本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干部户容易获取信贷.本文的启示在于:国家应优化信贷供给结构,同时围绕简化交易程序与建立价格评估机构完善“两权”抵押贷款制度,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推进普惠信贷体系建设,并加强农贷市场监管,通过内在制度设计和配套措施完善来缓解不同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难”问题,助推新型农业体系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