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注册资本
最低注册资本的相关文献在1994年到2020年内共计19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99篇、专利文献6289篇;相关期刊157种,包括前线、法制与社会、兵团工运等;
最低注册资本的相关文献由142位作者贡献,包括孟亚生、吴娅、楼秋然等。
最低注册资本
-研究学者
- 孟亚生
- 吴娅
- 楼秋然
- 汪张林
- 王田甜
- 陈中外
- 丁勇
- 于英龙
- 仝蕊蕊
- 伏香凝
- 何德文
- 佳佳
- 侬天娇
- 傅寅嘉
- 傅建武
- 元小勇
- 刘俊海
- 刘将
- 刘彦明
- 刘春宏
- 刘永光
- 刘玉娟
- 刘白雪
- 刘鹏
- 卢丽艳
- 卢秀清
- 卫力思
- 印晓慧
- 吉利德
- 吴鹃
- 员晓哲
- 周勇
- 周友苏
- 周宇
- 周赛
- 唐玮婕
- 唐翀
- 姚荣兵
- 孔繁斌
- 孙婷婷
- 孙学民
- 宁燕平
- 屠海鸣
- 岳琴舫
- 崇芳
- 巴媛媛
- 师毅
- 庞革平
- 康紫嫣
- 张君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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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秋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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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修订《公司法》时确立了完全的资本认缴制,但由于立法时缺乏整体考量,实践中显露诸多弊端。在众多急需跟进的配套措施中,资本显著不足规则颇值得重视。资本显著不足规则的司法适用,长期以来以最低注册资本制度为基础。资本显著不足规则的正当性基础,源于其对有限责任制度的补强,不应随着最低注册资本制度的取消而废止。由于非自愿合同债权人的存在、最低保险并非有限责任之公允对价等,主张排除资本显著不足规则对合同债权人、已购最低保险的公司之适用的观点,应予抛弃。对“资本”概念的理解,也应着眼于公司“持续性的财务健康”。至于对“显著不足”的判断,则应在保留在“定性”标准的基础上,因应不同类型债权人的个性化需求,提出更为细化的评判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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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秋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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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修订《公司法》时确立了完全的资本认缴制,但由于立法时缺乏整体考量,实践中显露诸多弊端.在众多急需跟进的配套措施中,资本显著不足规则颇值得重视.资本显著不足规则的司法适用,长期以来以最低注册资本制度为基础.资本显著不足规则的正当性基础,源于其对有限责任制度的补强,不应随着最低注册资本制度的取消而废止.由于非自愿合同债权人的存在、最低保险并非有限责任之公允对价等,主张排除资本显著不足规则对合同债权人、已购最低保险的公司之适用的观点,应予抛弃.对“资本”概念的理解,也应着眼于公司“持续性的财务健康”.至于对“显著不足”的判断,则应在保留在“定性”标准的基础上,因应不同类型债权人的个性化需求,提出更为细化的评判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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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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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制度在实际运行中弊端凸显,2013年《公司法》修改基本取消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额度的规定,带来积极意义的同时,伴随而来的是后续如何具体监管公司经济活动,以平衡公司经营自由和债权人利益保护.具体监管措施的出路在于以转变理念为前提,配以信用体系建立、信用状况披露、信用状况约束等具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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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伟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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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我国《公司法》修法后,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要求,给市场带来了活力,却给相关债权人带来了极高风险.本文从出现的新问题出发,追溯原因以及负面影响,重提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作用.最后结合前文理论研究,探讨并提出我国现行相关制度改善建言,重提人格否认制度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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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星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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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新公司法的修改和实施已快接近两年,从法定最低注册资本的废除到登记制度的变更,改革内容一直广受社会关注.新公司法对于新公司准入制度的宽松,助推了微小企业的建立和发展,但也在一定范围内产生负面效应.在此,本文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部分数据着手,重点围绕我国公司法定最低注册资本制度改革后市场反应展开讨论,并对债权人利益可能遭受的损失做出建议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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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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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届第六次会议顺利通过了《公司法》修正案,并于2014年3月1日开始实施.公司资本制度作为《公司法》的主要内容,是《公司法》改革的重点.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的内容进行了修改,此次转变对债权人利益保护产生了重大影响,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正面临着新的严峻挑战.本文从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入手,第一部分具体分析了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第二部分主要写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后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影响,第三部分提出在当前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形势下,我国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的几点完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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