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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行政

给付行政的相关文献在1998年到2022年内共计142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36篇、会议论文6篇、专利文献776篇;相关期刊103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甘肃行政学院学报、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2009年行政法年会、第四届中国经济学博士后论坛等;给付行政的相关文献由135位作者贡献,包括杨东升、石珍、黄学贤等。

给付行政—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36 占比:14.81%

会议论文>

论文:6 占比:0.65%

专利文献>

论文:776 占比:84.53%

总计:918篇

给付行政—发文趋势图

给付行政

-研究学者

  • 杨东升
  • 石珍
  • 黄学贤
  • 刘志刚
  • 章志远
  • 胡敏洁
  • 刘伟
  • 刘慧
  • 刘艺
  • 崔雅楠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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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郭亦辰; 郭庆珠
    • 摘要: 我国诸多立法明确规定拒绝给付可以作为行政强制执行方式,但其正当性及合法性仍面临颇多挑战。对其正当性的质疑,学者多从权利冲突的角度予以释解。如此解释并不充分,还应从合理联结的视角进一步寻求其“合道德性”的价值判断,其判断标准为拒绝给付施加的不利益和被执行行政决定所确认义务造成的利益消减应具有一致性。行政非诉执行中采取的限制高消费措施可以归入拒绝给付的范畴,有正当性基础。对其合法性的争议,聚焦在地方立法设定拒绝给付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对此,应从体系化法律解释的维度进行认定,若行政机关有直接强制执行权,则地方立法为其设定拒绝给付具有合法性。随着给付行政的发展,应该进一步完善拒绝给付的实施机制。
    • 胡锦璐
    • 摘要: 共享经济是推动经济发展、引领创新、丰富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力量,开启了众创式、分散型、合作型的给付方式.包括给付主体从政府一元主导到社会多元供给、打破享有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排他性以及给付行政法律关系的单一性.然而在实践中,共享经济存在再中心化、再碎片化、脆弱性等隐患.与此同时,行政理念陈旧、政府职能错位以及行政手段强硬等问题导致共享经济的发育陷于困境.政府应当明晰共享经济的积极性,确立保障共享经济发展的目标,兼顾完善公共服务供给.在此基础上,构建公共服务共享制并推动给付行政发展和创新.该机制包括以下几点核心要素:以共享权为核心、强化政府的统筹和规划职能、构建机制类型化、界定平台的责任及边界.
    • 黄学贤
    • 摘要: 在判决类型中增加了给付判决,是2014年《行政诉讼法》修改的亮点之一.但理论与实务界对给付判决这一新型判决方式的功能,特别是给付判决与履行判决的区别等重要问题并没有形成共识.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在保持了原有履行判决的同时,所增加的实际上只是一般给付判决.不应该将给付判决视为履行判决的"补丁".作为一种独立的判决方式,给付判决有其特有的适用范围,绝不是仅仅起到拾遗补阙的作用.不管是从立法目的还是从现有的判决类型上看,给付判决的适用范围就是以金钱为主的财产性给付.非财产性给付,不管是积极性的行为还是消极性的行为,完全可以经由履行判决的方式实现.与履行判决相比,给付判决中被告的给付义务是法律规范所明确规定的.作为实体性判决的给付判决,其实体的明确性包括给付内容的明确和给付形式的明确.给付判决的适用范围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给付行政的发展,从而给付义务的不断增加而不断扩展的.作为行政诉讼判决体系中的一种,给付判决应当既具有其他判决类型无法涵盖的内容,同时又不应该僭越其自身所处之地位,才能与其他判决类型和而不同,构成一个完整的判决体系.给付判决的增设之于中国行政法具有不可低估的多重意义.
    • 李涛
    • 摘要: 当前,地方人大预算监督权运行状态欠佳,刚性不足.地方立法是弥补预算监督刚性不足的可能存在:地方立法具有法定权威性,是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地方立法权的扩容使其覆盖面具有普遍性,并且属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发挥主导作用的权力.预算监督和地方立法具有融合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一方面,地方立法需要借助预算监督拓展立法空间;另一方面,预算监督有待地方立法予以保障.两者融合点在于通过地方立法加强地方政府给付行政.实现两者融合发展,地方立法应当注重选择给付性立法项目、推动"预算类条款"落实、强化"预算类条款"立法评估、充分体现多元主体的利益表达.此外,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政府给付行政的监察治理,提高地方立法"预算类条款"的合理性.
    • 刘慧
    • 摘要: 从现今存在的以权利为本位的法制结构来看,人民越来越强调基本人权的的重要性,折射在行政部门法上则表现为政府行为方式逐渐从规制行政转化为给付行政,从权力型政府转化为服务型政府.特别在关乎民生保障的三农领域上,给付行政对农村综合发展,农业现代化建设以及农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提升具有重大意义.本文主要通过法律层面,着重从给付行政出发探讨如何法律化"三农领域"的制度建设,力求让民生工程在法治的轨道上稳步前进.
    • 刘慧
    • 摘要: 从现今存在的以权利为本位的法制结构来看,人民越来越强调基本人权的的重要性,折射在行政部门法上则表现为政府行为方式逐渐从规制行政转化为给付行政,从权力型政府转化为服务型政府。特别在关乎民生保障的三农领域上,给付行政对农村综合发展,农业现代化建设以及农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提升具有重大意义。本文主要通过法律层面,着重从给付行政出发探讨如何法律化“三农领域”的制度建设,力求让民生工程在法治的轨道上稳步前进。
    • 梅扬
    • 摘要: 比例原则起源并发展于行政处罚等负担行政领域,发挥着权力限制、裁量治理以及法益均衡的功能。作为现代公共行政的基本类型,给付行政的特质与比例原则的适用要件相契合,给付行政中的国家辅助原则也同比例原则在内涵和目标上具有高度的共通之处。比例原则的适用范围应当扩大到行政救助等给付行政领域。为了更加精准、全面地发挥比例原则的功能,建构在负担行政基础上的适用规则应当作出相应调整,由“最小侵害”变更为“最大保护”,并涵盖给付行政立法创制、给付行政执法过程以及给付行政后果评价等全部阶段。
    • 冯子轩
    • 摘要: 迄今为止,学前教育仍是我国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其根源在于法律规制方案与学前教育市场化改革现状互不匹配.行政法学界应关切学前教育的治理困境,从学前教育的公共属性出发,以给付行政理论重塑学前教育法律规制体系,围绕着立法、供给、补贴和标准等规制要点展开探讨,并解析其中广泛涉及的多学科交叉问题,最终形成治理面向的法律规制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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