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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

职业打假的相关文献在2004年到2022年内共计163篇,主要集中在经济计划与管理、法律、贸易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63篇、专利文献1600篇;相关期刊97种,包括人民司法、法人、民主与法制等; 职业打假的相关文献由149位作者贡献,包括张芳琳、祁彪、靖力等。

职业打假—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63 占比:9.25%

专利文献>

论文:1600 占比:90.75%

总计:1763篇

职业打假—发文趋势图

职业打假

-研究学者

  • 张芳琳
  • 祁彪
  • 靖力
  • 乔志峰
  • 刘京玲
  • 刘安琪
  • 刘建民
  • 宋时磊
  • 廖纯强
  • 张淑玲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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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廖晓虹; 谷少永
    • 摘要: 根据调研,涉及“职业打假人”的司法诉讼案件从2015年开始活跃,2015-2019年呈现爆发,2020年有所回落。虽然在社会生活领域涉及“职业打假”的法律诉讼案例与日增多,但是在法律上没有“职业打假”这一法律概念,“职业打假”的法律地位未被明确界定,以期对近十年“职业打假”的司法判例进行调研分析及研究。
    • 周靖雯; 崔艳峰
    • 摘要: 《食品安全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不统一,现有法律体系中对知假买假者定义以及规范制度的模糊性,导致各地法院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假冒伪劣产品和不良商贩不断涌现,要保护市场经济秩序,需要结合民间打假者的力量。对此,应当通过立法或者司法解释,赋予职业打假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权利,同时也要完善公共监督制度,防止恶性打假。
    • 夏浩宇
    •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借助惩罚性赔偿制度而牟利的知假买假行为风起云涌。如今,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时代背景,面对成为世界制造业强国的现实,面对民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更应该理性而全面地对待知假买假与职业打假行为。不仅要看到其对公共资源的浪费,也要看到其对市场环境的监督、净化作用,在客观全面分析其价值的基础上,更好地利用知假买假和职业打假的良性用处,寻求更有效的发展方式,形成消费品市场的良好局面。
    • 彭靖雯
    • 摘要: 2021年,随着《民法典》的正式实施,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下进入新的历史进程。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重要的参与者,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合法合规比之以往更加受到企业经营者的重视。与此同时,新冠肺炎疫情给国际形势带来重大影响,也为正处在改革、发展攻坚阶段的中国带来更多的挑战与机遇。值此之际,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携手《中外企业文化》杂志社,设立“靖观有法”法律内容专栏,一方面认真研读总结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在实践中的应用,对企业经营活动中纠纷的处理、合理合法规避常见风险等提供思路;另一方面从企业涉外实践中吸取经验教训,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法律风险,让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拥抱更多机遇,更从容地应对挑战。总之,“靖观有法”专栏将从法律维度上解析《中外企业文化》所重点关注的企业相关热点法律问题,更好地服务于《中外企业文化》的广大读者。
    • 苏正洪; 陈龙鑫
    • 摘要: 司法实践中,知假买假同案不同判现象损害了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通过对有关案件的梳理,其争议焦点主要集中于知假买假者是否具有消费者主体地位及能否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在坚持合法合规打假的前提下,应予承认知假买假者的消费者资格,除非其将商品再用于生产销售;在食药品等领域,应予支持知假买假者惩罚性赔偿请求;对于知假买假的职业化发展总体上应持宽容态度,同时也要明确其行为界限,对其进行规范引导,最大限度发挥其积极作用.
    • 苏正洪; 陈龙鑫
    • 摘要: 司法实践中,知假买假同案不同判现象损害了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通过对有关案件的梳理,其争议焦点主要集中于知假买假者是否具有消费者主体地位及能否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在坚持合法合规打假的前提下,应予承认知假买假者的消费者资格,除非其将商品再用于生产销售;在食药品等领域,应予支持知假买假者惩罚性赔偿请求;对于知假买假的职业化发展总体上应持宽容态度,同时也要明确其行为界限,对其进行规范引导,最大限度发挥其积极作用。
    • 颜光敏
    • 摘要: 随着“职业打假”现象的日益增多,如何应对“职业打假”这一现象已成为困扰市场监管部门的一大难题。本文从“职业打假”的具体表现形式、形成原因、“职业打假”和正常消费者的界定及法律应对四个方面进行分析,以期对一线市场执法人员有些借鉴意义。
    • 孙力
    • 摘要: 自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是药品司法解释》颁布以来,引发了一轮新的打假热潮,在食品领域内知假买假已经不再影响消费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了,近几年来,职业打假人提起的十倍赔偿之诉数不胜数.然而,处于食品领域维权前线的主力军——"职业打假人"的法律地位却一直处于灰色地带.本文从《食品安全法》入手,进一步确定职业打假人在食品安全法实施过程中重要参与者的地位,进一步证实十倍赔偿制度对违法生产食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惩罚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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