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研究主题> 董事义务

董事义务

董事义务的相关文献在1995年到2022年内共计9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97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20篇;相关期刊84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法学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2009年中国资本市场法制论坛——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公司社会责任高层论坛等;董事义务的相关文献由102位作者贡献,包括张丽莹、金海平、马彧等。

董事义务—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97 占比:82.20%

会议论文>

论文:1 占比:0.85%

专利文献>

论文:20 占比:16.95%

总计:118篇

董事义务—发文趋势图

董事义务

-研究学者

  • 张丽莹
  • 金海平
  • 马彧
  • 佐藤孝弘
  • 何国华
  • 农雅雯
  • 官本仁
  • 李钰
  • 亓琳
  • 亚存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搜索

排序:

年份

    • 葛伟军
    • 摘要: 英国《2006年公司法》的制订及其规则,对于我国新一轮《公司法》修订具有一定借鉴意义。公司类型改革,应当与国际接轨,建立以股份公司为主的公司类型制度,并改造有限责任公司,与联合国贸法委有限责任组织相衔接。应当厘清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和股东协议之间的关系,关注股东合意所呈现的不同层次,完善股东会决议的相关技术规则。认缴制在理论和实务上存在极大争议。资本制度的改革应当在澄清一些基本概念的基础上进行,考虑引入授权股份制及禁止财务资助制度。董事的概念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应当明确董事和股东、债权人等之间的关系,把握董事义务的双层结构,丰富董事义务的内容。
    • 华忆昕
    • 摘要: 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企业承载着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使命。由于立法缺位和现实压力,“股东至上”理念不断入侵公司治理实践,导致短期主义的问题。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决策的核心,董事义务的重塑是解决公司短期主义问题的关键。因此,一方面应通过理论研究,重述“公司利益”的内涵,明确长期主义视角下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一致性;另一方面,通过路径研究重构董事义务体系,明确董事应以公司利益为义务对象,在组织层面完善董事会结构和董事薪酬制度,在流程层面建立非财务信息公示制度、可持续事项尽职调查制度及公司长期利益事项认证制度,以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为解决公司短期主义问题提供可行方案。
    • 李钰
    • 摘要: 在“董事会中心主义”的驱动下,董事职权也越来越大,现代公司面临股东与董事利益难以平衡的困境,基于此,强化董事的义务不失为一种解决办法。《公司法》虽已规定董事负有勤勉义务,但是并没有对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做出进一步规定,导致实践中对勤勉义务的判断过于散乱与模糊,很难落实董事违反此义务的责任。唯有在法律中以客观标准为基调,辅之以章程的细化与商业判断规则的补充,才能在激励与约束之间做到平衡,激发董事的热情与创造力,为公司利益最大化高效决策。
    • 傅穹; 陈洪磊
    • 摘要: 公司董事的勤勉义务履行与否,是公司治理成败与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我国《公司法》第147条虽有公司董事勤勉义务之名,但缺乏精准判断董事是否履行义务之实,进而引发司法裁判的无所适从.域外累积的公司诉讼经验创设了商业判断规则,该规则既激励董事勇于合理决策,又克制司法不当介入,成为各国公司法改革之际纷纷效仿采纳的法律工具.我国司法裁判实证表明,法官已经开始尝试运用商业判断规则的法理,填补董事勤勉义务标准缺失的漏洞,然而裁判逻辑与适用领域呈现分歧.从法律移植的法内适应与法外适应双重视角审视,建议公司法改革之际引入商业判断规则,采纳司法程序性审查路径,而非美国模式的推定式排除审查路径,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并经由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方式将该规则成文化,完善董事受信义务,推动公司治理与营商环境的优化.
    • 林少伟
    • 摘要: 现行董事义务规范呈现单一性与纵向性特征,这背后固然有其理论基础,但此种单一性与纵向性的董事义务无法区分董事的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也抹杀了董事的个体差异.董事横向义务的引入遂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因其不仅承认董事可能存在因职务位阶、知识结构和个体性格等不同所引起的行为差异,也能有效解决现行《公司法》关于董事承担责任的不合理规定.而通过扩张信义关系在公司法的适用可以为董事横向义务的建构奠定理论基础,横向义务的制度要素也可借鉴传统董事义务的规范内容,以便降低立法成本.董事横向义务之提出与植入,不仅不会取缔传统的董事纵向义务,反会与之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并完善董事义务的理论体系与规范制度.
    • 李钰
    • 摘要: 在"董事会中心主义"的驱动下,董事职权也越来越大,现代公司面临股东与董事利益难以平衡的困境,基于此,强化董事的义务不失为一种解决办法.《公司法》虽已规定董事负有勤勉义务,但是并没有对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做出进一步规定,导致实践中对勤勉义务的判断过于散乱与模糊,很难落实董事违反此义务的责任.唯有在法律中以客观标准为基调,辅之以章程的细化与商业判断规则的补充,才能在激励与约束之间做到平衡,激发董事的热情与创造力,为公司利益最大化高效决策.
    • 吴莹莹
    • 摘要: 全国首例特别代表人证券集体诉讼——康美药业的虚假陈述案反映出我国资本市场制度的逐步完善和中小股东维权意识的提升,但也意味着董事等高管执业风险的相应增加.董事责任保险制度能一定程度上缓解董事高管的执业风险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之间的矛盾,然而我国上市公司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功能发挥受阻存在诸如董事民事责任规定不明确、"过错"与"违法"责任认定混同、立法依据不足和格式合同承保范围过窄等法律原因.通过探究上市公司董事保险制度的法律完善,有助于焕发该制度的活力,实现企业的有效经营管理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利益平衡.
    • 朱圆; 蔡颖
    • 摘要: 共益公司是美国立法者为了适应社会企业发展的需要,在传统营利企业的基础上改良而成的组织形式.相对于传统营利性企业,此类企业形式在企业设定的经营目标、董事的法律义务和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均有重要变革.鉴于社会企业的发展有助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的进步,我国应当借鉴美国共益公司法的基本立法经验,特别是其所创建的引导社会企业平衡社会公益与股东利益的法律规则,构建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企业法.
    • 王瑜
    • 摘要: 董事基于勤勉义务必须积极履职,代表公司对所有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催缴出资.董事是否履行催缴出资勤勉义务应分阶段判定,在催缴决策阶段,宜考察董事的行为是否符合商业判断规则;在催缴执行阶段,宜考察董事是否符合一般理性人的谨慎、注意义务,在客观上积极实施了追缴行为.董事因未尽勤勉义务直接导致公司严重损失的,应当对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应公司或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尽勤勉义务的董事应与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共同承担补足出资责任,董事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股东追偿.
    • 徐硕1
    • 摘要: 永辉面临的最大挑战是“跨界”该来的总归要来,在永辉新零售试验中,张氏兄弟的分歧最终还是公开化了。2018年12月5日,为了避免影响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永辉超市的两位掌管者,也是兄弟,张轩松和张轩宁正式签署了《关于解除一致行动的协议》,明确依照自身意愿独立行使股东及董事权利,履行股东及董事义务
  • 查看更多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