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要件
适用要件的相关文献在1999年到2022年内共计8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0篇、专利文献145931篇;相关期刊70种,包括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江苏警官学院学报等;
适用要件的相关文献由94位作者贡献,包括刘鑫、张斌、王鸿等。
适用要件—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45931篇
占比:99.95%
总计:146011篇
适用要件
-研究学者
- 刘鑫
- 张斌
- 王鸿
- 赵封
- 韩凤娇
- 龚纬
- 丁俊峰
- 万周
- 万志前
- 于慧
- 冉光清
- 刘松灵
- 刘灿
- 叶新冉
- 叶钒
- 吕梅
- 吴瑛曼
- 吴登龙
- 夏雪晴
- 孟根巴根
- 宫晓艳
- 尹晓婷
- 崔磊
- 崔红
- 张伟
- 张媛媛
- 张嫚
- 张志泉
- 张文芳
- 张文静
- 张涛1
- 张玮晨
- 张璇
- 徐冲
- 徐天骥
- 徐磊
- 徐霖
- 方琦
- 日中村正人
- 曹晶
- 朱德宇
- 李丽
- 李华围
- 李志
- 李江涛
- 李潇白
- 李艳
- 杜 颖
- 杜立聪
- 杨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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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雪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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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经过相关立法,已初步建立规范架构,但在司法实践中,其适用要件和计算规则仍较为笼统,导致法官适用该制度时具有随意性,因此应当细化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要件和计算规则。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的客观要件“情节严重”有多种考虑因素,主观要件“恶意”的含义有且只有“故意”。惩罚性赔偿的计算基数有三种:实际损失、侵权获利、合理许可使用费。实际损失包括现有损失和预期损失,侵权获利应当着重证明因果关系,合理许可使用费的确定可参考比较法的规定。不同的商标侵权情节应赋予不同的倍数,将各侵权情节对应的倍数相加可得出最终的倍数。同时,应当对《商标法》第63条进行目的性限缩,排除一倍惩罚性赔偿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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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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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及知识产权专门法都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该制度的适用仍存在多重困境,主要表现为适用条件难以明确、赔偿基数难以确定、赔偿倍数缺少统一标准、法定赔偿的滥用等。为此,在后民法典时代,应以《民法典》制度框架为依托,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司法适用路径,细化惩罚性赔偿主客观适用要件,优化计算基数和倍数的认定标准,厘清惩罚性赔偿和法定赔偿的法律分工,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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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培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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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司法(修订草案)》第21条第2款增加了关联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规则,进一步发展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由于关联公司具备适用法人人格否认主体要件,关联关系极易导致人格混同,且根据“三角刺破”理论,关联公司之间可以相互承担责任,其适用法人人格否认有其必然性.关联公司人格独立的实质要件是意思独立与财产独立,否则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在形式要件上,滥用控制权的控股股东应该纳入责任主体范围,关联公司人格混同的认定标准为高度混同,“公司丧失清偿能力”是债权人权利严重受损的判断标准.控股股东的责任承担问题、债权人权利严重受损的判断标准、具体的适用情形三个方面有待立法予以规范或者司法解释予以明确,以完善关联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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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新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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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司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由于其自身独立的财产和责任承担使之成为市场经济中不可缺少的参与主体,而公司法人制度的出现更是加大了创业者的创业热情。但是,这一制度也在另一方面成为“逐利者”规避风险、逃避责任的工具,加大了债权人的风险,导致债权人和公司股东权利保护不均衡。正是由于这一现象,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应运而生。本文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本身出发,在对国内外理论研究进行比较研究基础上,结合司法实践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规则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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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嘉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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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第184条提出紧急救助行为,但未明确其法律性质,适用要件及免责范围.理解紧急救助行为制度,绝不可生搬硬套我国现有的其他制度.考察传统立法和案例分析,说明紧急救助行为不同于地方性法规的院前医疗急救;对比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和比较见义勇为的法律性质,明确紧急救助行为是特殊的无因管理,不等同于一般无因管理和见义勇为,并从客观和主观两方面分析紧急救助行为制度的适用要件.客观方面限定救助对象为人身权,紧急状态需同时满足时间和程度紧要,救助行为的要求包括救助无须征得受助者同意,救助行为的合理性和非必要持续性.主观方面救助者具有自愿和利他意思.以此为基础限定责任豁免范围为一般过失,并针对责任适用提出确立紧急无因管理制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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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瑛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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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4月23日修正的《商标法》(下称2019年《商标法》)亮点之一为在第四条中增设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规定,同时该条也被列为商标异议和商标无效宣告的依据之一。2019年《商标法》已于2019年11月开始实施,至今已将近两年,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本文结合恶意囤积商标的问题缘起、立法背景、行政及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对“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适用要件、判定标准、如何衔接《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等问题进行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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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红;
张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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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28批指导性案例。其中,指导案例第162号“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重庆市江津酒厂(集团)有限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下称江小白案)为商标权无效宣告案。本文旨在结合该案,探讨《商标法》第十五条的适用要件以及“江小白”案对于企业知识产权布局、保护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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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关村科学城城市大脑股份有限公司
- 公开公告日期: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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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公开提供一种要件数据授权方法及系统,其中,要件数据授权方法,应用于要件数据授权系统,包括:请求端(110),发送要件数据的授权请求信息;持证主体授权端(120),接收授权请求信息,并根据授权请求信息向区块链端(130)发送要件数据的授权请求结果;区块链端(130),根据接收的要件数据的授权请求结果,对要件数据的授权请求结果进行共识存证,并发送第一指令信息至持证主体授权端(120);持证主体授权端(120)根据接收的第一指令信息,并发送第二指令信息至请求端(110)。本公开智能化地完成对要件数据持证主体的核验并为核验结果配备有法律效力的可信凭证,实现了要件验证快速有效地授权,提高了要件数据授权请求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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