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相关文献在1991年到2022年内共计244篇,主要集中在世界各国经济概况、经济史、经济地理、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42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442184篇;相关期刊173种,包括领导决策信息、中国机关后勤、合作经济与科技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第19届中国财务学年会、2010年建设节约型机关理论研讨会等;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相关文献由223位作者贡献,包括王云生、鲍家志、吴红卫等。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442184篇
占比:99.94%
总计:442428篇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研究学者
- 王云生
- 鲍家志
- 吴红卫
- 方虹
- 庄序莹
- 张媚
- 伍海泉
- 佟流
- 刘雅琴
- 张亚军
- 戴罗仙
- 李劲
- 李秉坤
- 杨健
- 涂自力
- 王保喜
- 王建军
- 王黎
- 范丽
- 赵金柱
- 邵学峰
- 郝俊英
- 陆榕
- 马卓
- 马遂良
- 丁文兰
- 万静芳
- 东方
- 付志权
- 代金涛
- 伍珺
- 何大俊
- 何忠学
- 俸异群
- 傅治辉
- 储杰
- 冯智纲
- 冯浩
- 冯茜
- 凌邵平
- 刘伟权
- 刘伟英
- 刘宗歧
- 刘明久
- 刘春平
- 刘梅
- 刘烈文
- 刘燕
- 刘爱萍
- 刘群党
-
-
徐洪振;
张志新;
王荣彬
-
-
摘要:
随着云南省经济和社会事业迅速发展、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加强,寻求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开放共享共用的内生与外部动力也在逐渐增强。云南省部分高校对大型仪器设备共享进行了尝试性探索,医疗卫生系统也成立医疗联合体专科联盟。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开放共享共用方面,云南省存在着开放共享共用意识薄弱,管理体制、机制、制度缺失或不健全,资源与需求差异造成操作困难,信息系统技术瓶颈,专业人才匮乏以及缺乏专业性和长远性规划等问题。根据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开放共享共用之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基础理论的框架,可采取加强宣传并制定相关法规、深化制度改革、搭建各类平台与中心、建设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专业人才培养与“专家库”建设、借鉴各地经验规划长远布局等措施,来推进云南省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开放共享共用的具体实施。
-
-
张会波
-
-
摘要:
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属于不动产,在所有资产中占据很大比例,近些年,随着行政事业单位闲置房产的增多,如何能够挖掘其剩余价值,盘活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成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闲置房管理的重要内容.本文基于行政事业单位视角,对闲置房产管理优化、促进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几点具体分析.
-
-
-
孙春莉
-
-
摘要:
为了能够更好的管理国有资产,所以将国有资产分成了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角度来看,应做好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保证国有资产能够得以保值和增值.本文首先对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必要性进行分析,同时对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最后提出了一些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对策.希望通过本文,能够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
-
王丹
-
-
摘要:
由于行为主体的自利性偏好,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具有更为严重的"公地悲剧"特点,财务监管机制缺失是导致这种资产流失的重要根源之一,具有多种表现形式.究其原因,监管过程中的权限分配不合理、管理制度和财务效率低下、预算约束软化等方面都是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效率低下的推手.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财务监管亟待完善.当务之急在于完善监管制度、提高监管能力、优化组织结构、硬化预算约束等方面.
-
-
-
鲍家志
-
-
摘要:
我国国有资产监管的重点已转向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缺乏国家层面上的立法.建立完善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法律保护机制,首先要解决其法律调整的问题,公法与私法的分类本质及其发展,可以为其统一立法提供理论依据.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单纯由公法调整,存在法律调整的诟病,应由公法和私法并行不悖、共同调整,构筑其资产流失的"防火墙",体现其法律调整的综合性和完整性.
-
-
鲍家志
-
-
摘要:
在以行政法规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未见显著成效的情况下,分析其在中国特殊国情下的改革之困,不应囿于大陆法系的立法模式,通过物权制度寻求对其进行有效保护是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本质上是一种财产,客观上存在财产归属与利用的天然分离,依法律技术在社会观念上又可视为“一物”.我国物权法应当确认“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使用权”为用益物权,以构筑其行政法与物权法的双重法律保护机制.
-
-
-
鲍家志
-
-
摘要:
随着现代民法理论研究的深入,民法调整对象的“平等主体关系说”不断受到质疑.以公法规范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未见显著成效的情况下,探索民法是否能够以及如何调整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本质上是一种财产,是一种混合性的法律关系,民法调整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有着深层次的法律意义.
-
-
张媚
- 《第19届中国财务学年会》
| 2013年
-
摘要:
本文认为所有者财产权利属性决定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价值运行财务目标;但是代理问题可能导致目标偏离.本文在非营利性目标函数和营利性目标函数下,检验固定资产和人员费用对财务目标的影响;发现这两项变量在营利性目标函数中影响显著,而在非营利性目标函数中影响不显著.另外,财政补偿与非营利性和营利性财务目标均呈现显著负相关,据此推测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价值运行可能同时存在非营利性和营利性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