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会性质犯罪
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相关文献在1995年到2021年内共计21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12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7424篇;相关期刊134种,包括山东警察学院学报、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第八届中国农村发展研究博士生论坛等;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相关文献由242位作者贡献,包括赵可、周心捷、刘海琦等。
黑社会性质犯罪
-研究学者
- 赵可
- 周心捷
- 刘海琦
- 李若菊
- 李锡海
- 丁世发
- 于滨
- 刘守芬
- 吴立果
- 周玮
- 张建军
- 李伟强
- 李旭东
- 李鹏展
- 武向朋
- 汪明亮
- 潘文明
- 焦武峰
- 王立军
- 田宏杰
- 邵鸣利
- 郑立勇
- 闫志开
- 陈世伟
- 陈占旭
- 靳高风
- 丁乐
- 丁智良
- 丘志馨
- 丛娜
- 东
- 严文萍
- 何凡
- 余剑峰
- 俞国行
- 倚剑
- 倪瑞平
- 冯树梁
- 冯治明
- 凯辉
- 刘伯骅
- 刘力
- 刘向阳
- 刘子川
- 刘宪
- 刘富平
- 刘建昌
- 刘晓明
- 刘根娣
- 刘礼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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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志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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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黑恶势力犯罪是古今中外的治理难题,其产生机理主观上有犯罪普遍具有的人性因素,客观上有其独特的犯罪形式所依赖的经济社会基础。与国外打击有组织犯罪不同,我国在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程序上可分为四个阶段:因针对新兴的黑恶势力犯罪现象引发,以出台刑事政策启动,以修改法律制度推动,以刑事政策与刑事法律稳定有效发挥作用而告一段落。在当前"扫黑除恶"取得重大成果的基础上,应在刑事政策导向上明确长效机制的目标,达到可防可控的目的。基于系统治理的思路,可将"扫黑除恶"斗争作为一个系统加以分析,构建长效机制,包括:明确"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系统的界限,对黑恶势力不纵不枉;发挥"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系统的要素功能,对黑恶势力依法严惩;畅通"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系统的反馈渠道,对黑恶势力犯罪新手段及时施策;优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系统的环境,遏制黑恶势力滋生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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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志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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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黑恶势力犯罪是古今中外的治理难题,其产生机理主观上有犯罪普遍具有的人性因素,客观上有其独特的犯罪形式所依赖的经济社会基础.与国外打击有组织犯罪不同,我国在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程序上可分为四个阶段:因针对新兴的黑恶势力犯罪现象引发,以出台刑事政策启动,以修改法律制度推动,以刑事政策与刑事法律稳定有效发挥作用而告一段落.在当前“扫黑除恶”取得重大成果的基础上,应在刑事政策导向上明确长效机制的目标,达到可防可控的目的.基于系统治理的思路,可将“扫黑除恶”斗争作为一个系统加以分析,构建长效机制,包括:明确“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系统的界限,对黑恶势力不纵不枉;发挥“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系统的要素功能,对黑恶势力依法严惩;畅通“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系统的反馈渠道,对黑恶势力犯罪新手段及时施策;优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系统的环境,遏制黑恶势力滋生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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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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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具有一定严密性,经济上具有贪婪性,政治方面具有对抗性特征,在文化方面具备一定的腐朽性.当前我国黑社会性质犯罪开始变得更加完备,因此需要采取有效的打防对策,否则就会产生不堪设想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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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琳;
陈恩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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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历时17年的"除恶"斗争从最初的"打黑"到现在的"扫黑",反映出黑恶势力的反扑与扩张态势问题不容小觑."黑势力"是由"恶势力"发展而来,但"恶势力"并不必然发展为"黑势力",本文通过对"恶势力"犯罪成因特点的探究,对未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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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琳1;
陈恩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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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历时17年的''除恶''斗争从最初的''打黑''到现在的''扫黑'',反映出黑恶势力的反扑与扩张态势问题不容小觑。''黑势力''是由''恶势力''发展而来,但''恶势力''并不必然发展为''黑势力'',本文通过对''恶势力''犯罪成因特点的探究,对未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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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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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我国媒体在对司法审理进行舆论监督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越位、失范现象,不仅没有对案件审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反而在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之余,阻碍了正常的司法审理,以至于出现"媒介审判"。2014年2月20日,中央电视台播出新闻《国内特大黑社会性质犯罪案被提起公诉》,报道了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故意杀人被依法提起公诉,主嫌犯被控15项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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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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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黑社会性质犯罪是指由黑社会性质组织所为的触犯刑法及其他刑事法律规范并应受到惩罚的行为.当前,黑社会性质犯罪问题越来越突出,并持续成为全国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本文通过分析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现状,揭示黑社会性质犯罪成因,以对此种犯罪的研究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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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乐
- 《第八届中国农村发展研究博士生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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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同一时期在广州发生的33个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中提取的16个农村地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为蓝本,在准确把握其不同于一般黑社会犯罪的特征的基础上,从文化、经济、政治等方面判断其成因.为此从法制的角度建立、健全防止黑社会性质犯罪的长效机制,一方面从严把握黑社会性质犯罪的“非法控制特征”,从而避免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滥用;另一方面扩大农村黑社会犯罪保护伞的认定、农村土地犯罪的刑法适用以及将村民选举纳入刑法保护的范畴,从而不轻纵黑社会性质犯罪.一方面将村干部纳入“保护伞”的范畴,另一方面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