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之诉
侵权之诉的相关文献在1995年到2021年内共计8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7篇、专利文献267篇;相关期刊62种,包括西南政法大学学报、电子知识产权、法学等;
侵权之诉的相关文献由93位作者贡献,包括君君、杨成、王小林等。
侵权之诉
-研究学者
- 君君
- 杨成
- 王小林
- 胜利
- 谭春霞
- Vern R. Walker
- 丁凤楚
- 丁淑霞
- 中原
- 任丽萍
- 何文哲
- 余晖
- 傅海英
- 冉飞
- 冯建生
- 刘胜娟
- 刘静
- 印坤
- 叶梦宇
- 叶菊芬
- 周立新
- 唐运清
- 夏群佩
- 夏锋
- 姚冠扬
- 孙云霞
- 张广良
- 张延波
- 张琪
- 张胜利
- 张腊梅
- 张里活
- 张鹏
- 徐国平
- 徐新
- 易玲
- 晴丽
- 曲冬梅
- 曹伟
- 曹媛媛
- 朱朋
- 李久祥
- 李剑林
- 李宗录
- 李民韬
- 李燕蓉
- 李琳
- 李盛烨
- 李科
- 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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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王彦桦;
袁勤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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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现有制度下,法院面对是否受理撤销除权判决之诉这一问题时,应当明确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撤销除权判决之诉之间的区别,从而适用《民诉解释》第461条。但是基于除权判决自身被立法和司法所赋予的效力,其是否可以被撤销这一问题存在争议,所以现有制度的合理性有待确认。在现有制度之外、法教义学框架之内,将恶意申请除权判决导致利害关系人损失这一情况作为侵害事实,利害关系人由此提起的侵权之诉,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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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菊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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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申请注册商标应以使用为目的,且不得申请注册侵害他人在先合法权益的商标。在商标侵权诉讼中,若权利商标明显存在不以使用为目的而恶意申请注册或恶意抢注等情形,属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商标注册行为。商标权人依据此类瑕疵商标提起商标侵权之诉的,属于权利滥用,可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对其商标权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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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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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一直在相互促进、不断发展,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正式施行更是一个标志。民法典“人格权”编中的有关条款,成为首次对新闻报道制定规范的基本法律,也是率先将“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相提并论的基本法律。研读、学习民法典,对进行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特别是因新闻报道遭遇侵权官司时,民法典会带来哪些进一步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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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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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诉人(原审原告):山东比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比特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美爵信达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美爵信达公司)案由: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比特公司自1998年与美国美爵信达公司前身美国赛德公司开展合作,从事酒店电话机的代工生产,但未生产“TELEMATRIX”品牌的酒店电话机。比特公司在2003年代工结束后一年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第9类电话机等商品上的“TELEMATRIX”商标(简称涉案商标),获准注册后分别对美国美爵信达公司新的在华经销商美爵信达公司及代工商提起商标侵权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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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丽;
梁洪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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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美国密西西比州和密苏里州的检察总长,在美国联邦法院对中国提起新冠疫情导致损害的赔偿之诉.中国国际法学者普遍认为该诉讼应被驳回,理由是基于主权平等的国家豁免原则.笔者认为将来法官判决的依据并不是国际法上的国家豁免原则,而是其国内法——《外国主权豁免法》.然而,法官做出判决的真实依据,可能既不是国际法,也不是其国内法,而是此三要素:遵循先例的普通法原则、美国国内政治的现状和法院不介入国内党争的司法传统.此外,两密二州也很可能因举证不能,无法以侵权之诉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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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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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刘某与柴某系夫妻关系,双方育有六个子女,甲和乙分别为其长子、长女。刘某于1984年8月病故,生前为某国有煤矿企业职工,其原居住房屋为所在单位公有租赁房。韩某与甲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一子丙。1996年,刘某生前所在煤矿进行棚户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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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冠扬;
王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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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科创板上市已经成为众多科技企业的新目标。但是,事情远非那么简单,在企业提交科创板上市申请后,经常会出现竞争对手等"好事者"以阻止或拖延该企业成功上市为目的,对其提起专利侵权之诉或专利权属纠纷之诉,或者针对该企业招股说明书中载明的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这种以专利为武器或目标精准打击待上市企业的做法,业界称之为"专利狙击"。企业碰上这种情况不得不背水一战以捍卫自身利益,然而结果有时并不如意,甚至最终错失上市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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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群佩;
洪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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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C2C平台与网络零售商之间的服务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网络零售商在淘宝平台上销售假冒产話,构成侵权之诉与违约之诉的竞合,淘宝公司有权选择其认为更有利于它的维权方式。因售假行为给C2C平台造成的损失,应综合考虑网络零售商在淘宝店铺的经营时间、销售规模、商品种类、销售金额、获利情况以及商家的主观过错程度、售假与损害的因果关联程度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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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光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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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务应将诉讼当作一次或一类企业的风险和危机来应对,把重点放到管理层面的基础上,有目标地实现企业诉讼利益最大化诉讼对法务来说,并不陌生。但法务面对诉讼,却不仅意味着打官司。诉讼,从技能上看,显然是执业律师更为擅长。法务的重点应该放到处理企业的诉讼事务上。对于简单、重复或需要紧密结合企业商业意图的诉讼,法务仍应掌握其基本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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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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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学术界对民事虚假诉讼的制度对策由于缺乏观测要素,从而效果可疑。反思法官在虚假诉讼规制中的消极倾向既可以明确相关制度落实的可能性,也可以作为防范虚假诉讼责任分配的基础。通过反思,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处、施加侵权责任以及对案外人开启再审的救济渠道具有手段上的合理性,但未触及规制虚假诉讼的核心问题。虚假诉讼之所以成为司法难题应归因于证据难以搜集导致的证据成本过高。据此,可以进入考量的制度对策,一是降低证明标准;二是适用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