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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宪权

制宪权的相关文献在2000年到2022年内共计10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政治理论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01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5136篇;相关期刊81种,包括法学、法学家、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中国宪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等;制宪权的相关文献由95位作者贡献,包括豆星星、王培剑、仪喜峰等。

制宪权—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01 占比:1.93%

会议论文>

论文:2 占比:0.04%

专利文献>

论文:5136 占比:98.03%

总计:5239篇

制宪权—发文趋势图

制宪权

-研究学者

  • 豆星星
  • 王培剑
  • 仪喜峰
  • 唐飞
  • 黄辉明
  • 张千帆
  • 张禹
  • 李兴
  • 杨向卫
  • 江赛民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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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牟春花
    • 摘要: 当下学界产生了强烈的发现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立宪时刻”的呼吁,从制宪权透视对新中国“立宪时刻”的痴迷与寻找,其重要意义是探寻中国宪法暗含的价值决断和生存的正当性根基。回溯西耶斯、施米特、芦部信喜、陈端洪的制宪权理论发现,回避或误读有限的人民同一性的客观性与规范性难题,是认定1949年共同纲领制定行为是新中国立宪时刻的主要原因。把有限的人民同一性问题放在具体的历史情境下进行类型化的实质逻辑推理和可分解的权利束定义时,作为新中国立宪时刻的1954年立宪活动就具有充分而必要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根基。
    • 崔学森
    • 摘要: 清廷自踏上立宪之路起,便试图通过宪法钦定、发布《宪法大纲》以及制定资政院章程等形式来把持制宪权;直到1911年武昌起义之后为形势所迫,才不得不将制宪权让与资政院.资政院并非如某些学者所说,"由于清廷不断发布上谕而逐渐获得了制宪权".相反,武昌起义前资政院议员均认可该院没有制宪权的规定.1910年之后,由于民间立宪人士持续对政府施压和资政院议员的不断争取,资政院最终在武昌起义的乱局中一举获得了制宪权并在短期内制定了《宪法重大信条》.
    • 朱辉强
    • 摘要: 作为政治与法的界碑的制宪权有着特定的内涵与外延,制宪权不等于宪定权与主权.简单而言,制宪权的思想脉络是从卢梭的"公意论","进化"到西耶斯的制宪权学说,再发展到施米特的"决断论"的.以制宪权为基础的政治宪法学无疑是挑战规范宪法学的另一种宪法分析进路,但如果从规范的角度"透视"制宪权"事实决定论"本质,同时结合德国和我国的历史教训,无法"驯化"的制宪权理论的确是一种需要警惕的理论.
    • 张千帆
    • 摘要: 社会契约不是宪法本身,而是作为宪法基础及其存在前提的"元宪法"。这部"元宪法"是人民之间达成的基本契约。它在授权制宪立国的同时,规定了国家的基本目的和功能、国家不得侵犯的基本权利以及国家权力结构与运行程序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一部正当制定的宪法建立在"元宪法"基础上,直接吸收了社会契约的基本原则与内涵。文章重点论证了建构社会契约的必要性与可能性,首次提出了实验主义契约框架,并回应了针对社会契约的若干质疑,进而探讨了制宪权与修宪权的重新理解与界定。
    • 张千帆
    • 摘要: 社会契约不是宪法本身,而是作为宪法基础及其存在前提的"元宪法".这部"元宪法"是人民之间达成的基本契约.它在授权制宪立国的同时,规定了国家的基本目的和功能、国家不得侵犯的基本权利以及国家权力结构与运行程序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一部正当制定的宪法建立在"元宪法"基础上,直接吸收了社会契约的基本原则与内涵.文章重点论证了建构社会契约的必要性与可能性,首次提出了实验主义契约框架,并回应了针对社会契约的若干质疑,进而探讨了制宪权与修宪权的重新理解与界定.
    • 任利仁
    • 摘要: 本文从概念形成的角度,分析制宪权概念发展过程中的"史前史"问题.制宪权的概念由世俗主义、阿维洛伊主义、绝对主义与共和主义四部分的思想主题相互连接展开,进一步形成了概念自身关于"权力形态"的语境脉络.制宪权的概念特征,聚焦于权力的具体实现,也同样带有规范性的要素,从而呈现一种政治思想与宪法规范彼此连结的认识关系.
    • 雷颐
    • 摘要: 晚清由清政府主导的“预备立宪”的失败是中国近代历史发展的重要时刻,因此,有关研究较为充分,从政治、经济、社会等多方面进行了研究.文章则从研究相对薄弱的国家观念的角度,对“预备立宪”失败的思想原因做了分析.研究表明,无论是立宪派还是革命派,尽管对“改良”、“革命”的观点,立场完全不同,但国家观念却相同.二者都完成了中国传统的伦理型国家观向现代契约型国家观念的转变,因此,双方都从制宪权、对“圣旨”的合法性对清政府“预备立宪”的各种举措提出质疑,并就个人与国家关系的重构、宪政架构下的民族问题做了理论论述.新的国家观念,也是革命党人从早期“排满”向“五族共和”转变的重要理论基础.共同的国家观念,是辛亥革命时期革命派与立宪派双方由敌对到合作的思想基础.
    • 李兴
    • 摘要: 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和建设的"法宝"之一,传统上对其进行的研究主要着眼于其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过程中的工具性价值.但事实上,统一战线具有双重面向,既作为执政党内重要制度又作为宪法中规定的基础性社会整合手段而存在.随着统一战线工作规范化的推进,从公法学上对这一理论进行重新阐释具有很大的学术空间.而从制宪权这一连接政治与法律领域的重要概念出发,可以发现,统一战线在本质上与作为制宪建国前提的政治共同体同构,在此基础上,制宪权主体行使制宪权,对政治共同体的存在状态作出决断,制定宪法,确立新的政治秩序.这一政治共同体并非静止不动,而是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逐渐变化,这一点可以从宪法的相关修改中体现出来.这一动态变化同时也证成了统一战线维护任务长期存在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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