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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利比亚保函危机看我国银行业对外工程项目保函业务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摘要

利比亚爆发国内动荡之后,我国在利比亚的多项承包工程业务被迫中止.由于此类工程多由我国银行开具见索即付保函,该动荡也引发了各大银行对受益人恶意索赔的担心.本文从该事件实际情况出发,分析我国银行在利比亚保函业务中所适用的法律规则,分析我国银行对此次事件可采取的法律对策,并从改进我国银行业对于国别风险的研究和判断方式,对外保函开具除事先调查申请人的财务状况,尽量获得足额反担保或保证金保护外,还应对受益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尤其对有过滥用受益人权益记录的受益人,尽量不开具无条件的见索即付保函,开具保函时,应尽量使保函适用所熟知的法律规则等方面对我国未来开具对外承包工程相关保函时的法律风险防范提出了可行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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