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86家创业板公司中,57家有创投和私募机构(VC/PE)的投资,比例高达66.3%,其获得高额回报的现象也引起广泛关注.为了总结创业板开设以来创投和私募投资的作用,在分析VC/PE投资创业板的行为特征并实地调研了长三角6家创业板公司和创投公司的基础上,本文认为,VC/PE对创业板公司的发展起到了提供资金支持渡过难关等正面作用的同时,也存在值得关注的问题:(1)投资时间偏短,创投和私募机构投资企业到创业板上市平均投资时间为2年零3个月,难以为企业提供必要的增值服务;(2)创投与私募投资边界不清,不利于挖掘和孵化新兴行业和企业;(3)券商直投绑定保荐券商,以平均9个月的投资获得年化7.61倍增值率,有利益输送嫌疑,社会争议较大.为了规范VC/PE行为,促进创业板的健康发展,本文建议:第一,制定创业板公司公开发行前股份不对称锁定期;第二,改进创投投资早期企业的保护条款的发审制度;第三,完善创投进行早期投资的税收政策;第四,加强对VC/PE的行业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