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第九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 >京津冀一体化中的'绿色'信用规制体系——以环境价值的信用化为背景

京津冀一体化中的'绿色'信用规制体系——以环境价值的信用化为背景

摘要

京津冀一体化中的绿色信用规制体系是以环境信用作为量度和目标,多元主体对环境行为和信用情况进行平衡的系统;其实质是重新勾画在环境和经济法治化约束下,京津冀区域内各类信用主体的社会责任体系。从构建路径而言,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使法定环境信用直接对环境行为发挥指向、评价、教育等功能;第二种方式是在信用体系解构和分化中,法定环境信用通过对信用体系中其他信用形式(以积极方式或者消极方式)进行的“绿色”规制。通过建立并完善绿色信贷制度、绿色保险制度,利用环境信用遏制个体惰性带来的环境消极行为,将环境信用纳入产业发展规划中,制定《京津冀区域内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明确相关产业准入和转移的环境信用参考指标,指导外商的投资领域与行为;另外,环境信用担保制度也是利用环境信用外化环境价值的有力举措。通过建立并完善企业合并环境信用审查与控制制度、垄断企业污染处罚专项制度,利用环境信用抑制投机本性带来的环境压力行为。京津冀区域内的立法机构可以将行政部门决策环境责任、环境信用规制制度纳入环保产业促进法规中,将社会环境信用的提升作为划分政府部门职责的重要参考标准,由此保障政府职能的进一步优化、促进旧有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发挥京津冀地区为中心的辐射作用,使得周边区域的政府部门担负起应有的环境责任、提升区域内的环境治理水平。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