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医疗纠纷官司看实验室管理

摘要

我院是一家市级综合医院,检验科承担管理辖区门诊、病号的化验工作,并承担一些单位委托的体检化验.2002年十月,我院为一家单位进行招工体检,其中一人做乙肝二对半试验时,HbsAg呈弱阳性,其余阴性.我科当时对这份标本进行复查,结果同第一次结果一样.我们在化验单上标注"复查二次".没想到就这样一件事,引起了一起经历一审法院、二审法院九次开庭,时间长达一年多的马拉松官司.原告在委托单位得知体检结果后,又在单位主管人的带领下,去其它几个医疗单位查"二对半".隔36天后又自己来我院复查,结果全部为阴性原告以此为由,认定我科第一次结果错误,导致招工失败.要求我院赔偿经济、精神损失费若干,在未达到目的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历经了春夏秋冬,答辨状越来越长,应诉材料越来越厚,被法院传票呼来唤去一年有余时,一审、二审法院的判决终于下来了.官司胜诉并未给我们带来放心与喜悦,责任感促使我们即时总结经验,面对日益增多的医疗纠纷官司,面对新出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要求的医方"举证倒置",面对大众法律意识的增强,面对法官司对医学知识的陌生,我们实验室管理如何加强与完善,引起了些思考,总结出来供同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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