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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结构·治理——我国大都市区空间发展与总体规划

摘要

围绕当下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特点与大都市区的空间发展特征进行规划思考,总结了近十年来我国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十个特点和趋势,包括:开展对上一版总体规划实施的前期评估、社会动员与公众参与、继续强调总体规划的战略性、解析转型发展的命题、深入对“人”的研究、探索“两规合一”或“多规融合”、整合和划定开发边界、突出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从重规模转向重视结构、注重生态文明建设和文化传承等。这些特点和趋势,反映了规划工作者改进规划的努力。rn 然而对于大都市区来说,这些规划编制的改进还无法真正解决其历史性转变中面临着的现实需要。应进一步加深对城市空间发展特征和区域发展规律的理解和认识。结合我国的城市制度,大都市区的概念可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简称A层面)指在大城市本身的行政辖区范围内,以主城为中心、包括近郊、远郊在内的城镇化地区所构成的“大都市区”地域单元,有明确的一级政府的行政边界。“大城市”本身就可以视作一个“大都市区”;第二层次(简称B层面)是指以大城市为中心,在更大区域(跨出行政辖区的)范围内的城镇化地区(市县镇)共同构造的功能紧密联系的大都市区。鉴于规划编制和实施主体的有效性,目前的大都市区总规的研究重点还在A层面(如北京和上海),但必须意识到,只有同时研究B层面的区域协调发展问题才能在功能和结构意义上为A层面规划提供前提背景。rn 对于大都市区空间发展规划方面,应通过通勤、出行等人的行为来认识都市区内部空间发展状态,综合关注“人口、功能、交通”关系,高度关注城市内部结构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调整。rn 最后,大都市区总体规划改进有三个方向:全方位综合考察人口、功能、土地使用、公共交通,重塑大都市区的内在结构;充分重视场所创造,把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部署作为一个重要内容,塑造好贴近居民活动尺度的社会空间场所,改善中国的城市品质;充分发挥规划作为配置空间资源和政府宏观调控的手段,深化改革空间治理体系。改革大都市区的总体规划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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