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没收手机的法律探讨

摘要

手机曾经只是一种便利的通讯工具,今天,它以颠覆性的方式侵入并影响整个社会生活,中职学校也不例外.学生违规在课堂上使用手机引发多起师生冲突事件,严重者以至人身伤害.学生在课堂使用手机,校方和代表校方的老师是否有权没收,引起各层面的讨论和关注.本文拟从立法层面讨论中等职业学校“没收”手机行为的合法性.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等,中职学校作为国家依法成立的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在授权范围内享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权,其管理对象是学校的内部事务,管理的直接依据是学校依法制定的章程,对学生的奖惩依法属于章程的范畴.校方对学生手机没收的行为,应区分于行政处罚及刑罚中的没收,属于处理管理需要的暂时保管.不构成所有权的转移,也不构成民法意义上的财产侵权.学生在课堂上对手机的过度使用,已经达到了影响教学的程度.不仅影响课堂秩序,影响教学效果,还引发多起恶性事件.对手机实施有效管理既是校方的权利,也是校方的义务.没收行为引发的激烈讨论和冲突,与我国教育惩戒立法的欠缺有关.建议尽量通过立法明确规定教育惩戒的形式和适用范畴,使校方、老师、学生及学生家长都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并明了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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