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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税收法律制度研究

摘要

本文拟对我国目前的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模式以及相关的税收法律制度进行梳理研究,从而为解决目前的税收困局提出自己的建议.建议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在资产证券化后继续按租赁合同向承租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将转让对价与应收租金的差额作为使用该融资方式所产生的融资成本,比照借款利息作为当期销售额的扣减项,将融资租赁资产支持证券视为债权,投资者相应的收入均为债券利息收入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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