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拘束力及其规制

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拘束力及其规制

摘要

合意与协商是认罪认罚从宽的重要前提.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与检察机关协商一致、达成认罪认罚的合意,便获得了法院"从宽"判决的可能."从宽"意味着在刑罚上的从轻、减轻处罚,其依据在于被告人签署了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具结书.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是其核心要素,量刑建议一经作出,将对法官、被告人乃至被害人产生法律拘束力.因此,对量刑建议拘束力的立法规定与司法认识将直接关系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能否适用及其适用程度,也是衡量刑事案件中能否实现效率与公正的判断基准.同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是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2016年11月印发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以指导实践.本文将结合《试点办法》,重点探讨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拘束力的对象、生成机理及其规制路径.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