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发明专利来保护用户界面的探讨

摘要

用户界面(User Interface,UI)的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国内外IT业以及法律界的关注.本文将分析用户界面的内涵,进而讨论采用最有效的法律途径来针对性地保护用户界面中的不同部分,其中更重点分析了用发明专利来保护用户界面的可行性,并结合具体案例分析了如何解决实质审查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为权利要求的撰写提供了建议.首先,如果是静态界面元素,则其本质上类似于美术设计,是根据人的主观创作而成的,并不涉及任何自然规律。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不能通过包括外观设计在内的专利手段来保护,而主要通过《著作权法》来保护。其次,对于动态界面元素,要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也需要满足《专利法》第2条第2款对技术性的要求。如果其发明点在于该动态界面元素的实现方法或其所含组件间的逻辑关系,那么可以通过发明专利来保护,但不能以界面本身作为权利要求的主题。一般建议将主题写成例如一种实现某种动态界面效果的方法或者一种用于提供某种功能的方法。对于无法作为发明专利保护客体的界面本身,可以尝试通过如上所述的案例3的撰写方法。如果该界面包括多个区域、模块或对象,其中如果有至少两个彼此之间存在对技术效果起到作用的逻辑关系,那么可以将独立权利要求写成一种用于提供某种功能的方法,在该独立权利要求中,包括“生成界面”以及“将彼此间有逻辑关系的各界面元素显示在界面上”的步骤,并且详细描述该逻辑关系。而在从属权利要求中,可以在陆续加入其他元素。由此,可以获得一个类似于描述界面的构成的方法权利要求。当然,这样的权利要求只体现了界面和元素的包含关系,以及元素间的逻辑关系,不包括元素的具体布局信息。然而,事实上,如果这样通过逻辑关系和功能来限定的方法权利要求能够得到最终授权,那么无论元素怎么分布,只要该界面包括起到类似作用的元素,就会构成侵权,因此申请人实际获得的保护范围要比通过界面的布局信息来限定的保护范围更大。用户界面设计作为一种知识产权,理应得到有效保护,从而促进这方面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发展。这符合中国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同时也是中国制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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