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文物保护补偿机制的思考

摘要

本文以良渚遗址保护区内实施的文物保护考核补偿机制来探讨文物保护补偿机制的一些设想,补偿方式可以包含协调产业发展这样的非货币补偿方式。由政府引导,协调文物保护区大环境的产业发展,从体制、政策上支持文物保护区内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积极构建与文物保护要求相适应的生产力布局。如良渚遗址所处地区,因文物保护需要,环境优美、工业开发污染少,现在保护区内大力发展观光农业、生态农庄,由此既保护了遗址区环境风貌,又解决了一部分当地剩余劳动力,增加了地方经济收入。良渚遗址保护区目前实施的文物保护补偿办法主要针对保护区内村社区这样的基层政府组织,而未有针对具体个人的补偿奖励措施,在文物保护补偿机制中是否应该增加这方面的考虑。如奖励保护区内优秀的文物工作者,对主动从遗址本体上搬迁的村户实施补偿奖励。资金拨款的方式发放自各个文物保护管理机构。是否可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全社会支持的投资融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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