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第五届中国青年会计学者学术研讨会 >发审委社会关系、IPO资格与上市后表现

发审委社会关系、IPO资格与上市后表现

摘要

中国IPO监管的“核准制”使得证监会发审委拥有企业上市的决定权,在发审委委员名单公开的“准自然实验”契机下,本文立足于公司与发审委委员的社会关系来研究中介机构发审委社会关系与IPO上市资格、短期抑价程度以及中期盈余质量之间的关系。以中国2004至2011年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IPO公司数据为样本,实证结果发现:中介机构发审委社会关系显著提高了企业的上市成功率,但会计师事务所关系所发挥的作用最大。同时产权性质和会计师事务所规模的差异(是否前十大)也对其产生显著影响;进一步研究发现,拥有会计师事务所发审委社会关系的企业在IPO短期抑价幅度及中期盈余管理程度上都显著降低,说明IPO企业的中介机构发审委社会关系成为企业过会与否以及上市后业绩好坏的重要信号。本文结论无论对于中国制度背景独特的“关系”研究还是当下的IPO监管改革都具有重要的启示。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