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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朝时期'河曲'地域行政区划建制的演替

摘要

北魏在“河曲”地域的行政区划与行政管理体系,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即军管型政区时期和正规州郡县时期。这两种行政管理模式的变更反映出区域历史政区地理的新变化与新格局。北魏永熙三年(534),北魏分裂为东、西两个政治实体。随后,东魏军队对西魏展开钳形进攻,并出兵“河曲”,企图从北翼包抄西魏,置宇文泰政治集团于绝境。地处鄂尔多斯高原南部的夏、灵诸州遂成为双方争夺之区,最终被西魏、北周所控制。其后,行政单位数量逐步增多。隋朝取代北周后,继承其地方行政区划遗产,尤其是在开皇九年(589)前数年间。开皇元年(581),在“河曲”地域仍然维持总管府一州一郡一县四级行政管理体系。至开皇三年(583),撤销行政区划体系中的郡级建制,其层级结构简化为总管府一州一县三级。同时,在阴山、河套平原地带继续增立正规的行政建制单位,以及若干军事城镇。延至大业元年(605),总管府建制被废除。此后,相继推行州县、郡县两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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