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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品分装销售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认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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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引言

第一章 问题的提出

第一节 正品分装销售产生的背景与我国现状

一、正品分装销售产生的背景

二、正品分装销售在我国的现状

第二节 正品分装销售相关案件的基本情况及争议焦点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二、案件的争议焦点

第二章 正品分装销售行为的法律认定

第一节 商标权权利用尽原则与物权人的权利保护

一、商标权权利用尽原则存在的必要性

二、物权人说明实情使用的适用范围

三、商标权权利用尽原则在正品分装销售行为中的适用

第二节 对商标权权利用尽原则的限制与消费者权利保护

一、对商标权权利用尽原则的否定

二、商标权权利用尽原则的否定在正品分装销售行为中的适用

第三节 商标的衍生功能与商标权人权利保护

一、单一功能说与消费者权利保护

二、多重功能说与商标权人权利保护

三、商标衍生功能对于正品分装销售行为的规制

第三章 正品分装销售中商标权保护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第一节 商标功能是判定正品分装销售是否侵权的基础

一、商标功能在商标保护体系构建中的缺失

二、商标制度的变革与我国商标保护的构建

第二节 经济法政策是判定正品分装销售是否侵权的方向

一、商标保护的标准受到经济发展的制约

二、以商标保护为前提构建规范化的商品流通市场

第四章 正品分装销售行为侵权判定评析与法律完善建议

第一节 正品分装销售行为的评析

一、物权人正当的商标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

二、商标权人有权禁止非正当的商标使用

三、商标功能是侵权判定的本质

第二节 法律完善建议

一、建立有限的商标权权利用尽原则

二、建立充分披露的说明实情原则

三、以商标功能为基础的双重利益保护的商标保护体系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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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标本质表明商标是由商标标志与其所代表的有关商品的信息这两方面组成的,缺少这两个方面中的任何一方都不构成商标。因此,任何对商标专用权的侵犯行为都有其共同的特征,那就是对于商标标志和商标标志所代表的有关商品的信息的这个特定组合的破坏,割断了商标权人与商标以及相对应商品的联系,阻碍了商标功能的实现,而使得整个社会的“搜寻成本”增加,最终降低社会经济生活效率。商标法的立法宗旨就在于促进自由竞争和经济发展,保护商标权人的商标权和消费者利益,从而使得社会经济发展变得富有效率,兼具公平。
  本文以2015年发生在浙江省的不二家公司诉钱海良和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案为视角,来分析分装之后的商品再次于流通市场上销售,从而赚取差价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常见的商标侵权案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将他人相同或近似的注册商标贴附于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之上,从而造成混淆,最终导致商标侵权的。我国《商标法》第57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也是着重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而本案中被告钱某声称其所销售的并非假冒的不二家棒棒糖,而是通过正规的渠道所购买到的正品。此外,他能够提供相应的进货单据,以证明其真实性。而现行《商标法》就存在无法有效规制这种行为的可能。本文通过对国内外的一些经典案例及相应法条的分析,期望能够为不断扩张的商标权保护界定一个更加清晰的边界。本文主体上分为四章:
  首先,通过对不二家诉钱某案的简单介绍,明晰本文试图解决的问题,归纳出争议的焦点,为下文的深入探讨做好铺垫。其次,将分别从物权人与商标权权利用尽原则的关系、消费者与商标权权利用尽原则的否定的关系、商标权人与商标衍生功能的关系等三对关系入手,对正品分装销售行为进行法律认定。再次,笔者通过对正品分装销售行为的研究,对我国当前商标保护体系对于正品分装销售行为规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和思考。从商标功能的角度与经济法政策的角度对正品分装销售行为出现的原因以及解决的思路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观点。最后,基于以上对于正品分装销售行为的分析,结合现行商标法对于正品分装销售行为规制中存在的问题,给出相应的法律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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