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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国家赋予的权利?——对广州市业主抗争的个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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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文摘

英文文摘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问题

第二节 文献综述

第三节 解释框架

第四节 研究意义

第五节 研究方法

第六节 研究的局限性

第七节 本文框架

第二章 抗争的变化

第一节 抗争的对象:从物业管理公司到政策法律

第二节 抗争的变化:走向“有组织抗争”

第三章 组织与动员

第一节 非政府组织与业主抗争

第二节 咨询机构与业主维权

第三节 “无组织”的抗争

第四章 从规则执行到规则制定

第一节 追讨维修基金

第二节 政策倡导运动与业主自治

第三节 地方权威的压制

第四节 抗争的消退

第五章 讨论与结论

第一节 业主抗争诉求的转换机制

第二节 跨越国家赋予的权利?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1 关于请求批准成立广州市业主委员会协会筹备组的报告

附录2 关于请求明确《广州市业主委员会联合会筹备组》主管部门的报告

附录3 关于发起集体追缴专项维修资金的新闻通稿

附录4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目录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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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当代中国,城市业主的集体抗争与农民抗争、下岗工人抗争存在明显的差异。业主抗争者不仅在规则执行阶段提出反应性诉求,而且还在规则制定阶段提出进取性诉求。这与既有研究对中国业主群体作为谨慎的中产阶级和规则的遵循者的判断存在矛盾。要探讨这批抗争者是否具备了继续壮大并独立于国家的抗争潜能,就应当关注他们的抗争诉求而非抗争形式本身。既有的两种研究视角——政治机会结构和资源动员均难以提供完整的解释。本文的研究从抗争诉求的视角出发,以广州市业主抗争为研究对象,聚焦以下三个问题:在何种政治机会结构和动员结构中,广州业主抗争者的集体行动从反应性转换为进取性?又是何种机制促成业主集体抗争行动从规则执行环节转移到规则制定环节中?抗争者的诉求是否具备了突破了国家赋权的潜能?
   本项经验研究采用定性研究方法,对广州市的业主抗争实践进行个案研究。材料搜集方法主要是深度访谈、座谈会和文本分析,访谈对象主要是广州市的业主抗争精英。
   研究结论是:业主抗争者在隐藏文本中所构建的业主自治诉求,是希望形成得到国家权力支持的业主自组织。这是抗争的动力所在,也是广州业主抗争从反应性转换到进取性的关键。最初,业主们试图“依政策抗争”。当发现仅仅依靠既有规则无法兑现其抗争诉求时,他们开始参与到规则制定环节。在此过程,筹委会作为一个非营利性、亲业主、跨小区乃至跨区域的业主组织,成为广州业主抗争动从规则执行环节转换到规则制定环节的关键。然而,在参与规则制定的过程中,抗争者援引二阶规则来质疑一阶规则的模糊性和内在矛盾,进而构建自已诉求的合法性。实际上,他们并没有超越国家赋予的权利体系。他们提出的业主自治等诉求,不过是倚仗二阶规则之权威,要求一阶规则制定者兑现国家既已赋予的权利而已。这些“权利”诉求,虽是制定一阶规则的前提,却也只是二阶规则的结果。因此,抗争者在所提出的抗争诉求,处于一阶规则之上、二阶规则之下,依旧依附于国家的权威和国家赋予的权利。这种抗争诉求并没有对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契约中的从属关系构成任何挑战。导致这种结果的因为大体上包括三点,分别是抗争精英的权力意识导向、中产阶级所特有的规则意识和臣民义务感、以及国家掌控话语主导权的防御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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