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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平台服务公司的经营定位与民事责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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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一、网约车服务的发展及立法应对

(一)网约车的发展及存在的问题

(二)网约车发展的立法应对

二、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经营定位

(一)网约车平台公司与出租车服务公司的差异比较

(二)网约车平台公司的信息服务经营者定位

三、网约车平台公司与服务车辆提供者的共同经营关系的界定

(一)网约车平台公司与服务车辆提供者劳动关系定位及其缺陷

(二)网约车平台公司与车辆提供者共同为乘客提供租车服务

四、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民事责任分析

(一)网约车平台公司的合同责任

(二)网约车平台公司的侵权责任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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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网约车的出行方式在给民众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因各方定位模糊责任不清等原因引起诸多争议,需要从理论和规范层面厘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经营定位,进而确定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本文要主要通过对有关网约车管理规定内容的分析,阐述网约车平台公司与巡游出租车服务公司存在着本质的差异,现行规定将网约车平台公司定位为出租车服务公司存在诸多缺陷。网约车平台公司在网约车服务中主要提供网络信息服务,现行管理规定将其定位为承运人的做法存在诸多问题,将网约车平台公司与车辆提供者之间确定为劳动关系也与事实和法理不符。为了规范和推动网约车的发展,将网约车平台公司与出租车辆提供者确定为共同经营者的定位比较可行,他们之间应该是共同经营关系而非劳动关系。网约车平台公司虽然通过网络提供租车信息,但是在整个网约车服务中也不宜将其界定为居间人,而是与车辆提供者一起承担共同经营者责任,该责任既有合同责任又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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